中富通(30056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富通中富通(SZ:300560)2025-11-28 11:03

选聘规则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新聘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7]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1] 时间要求 - 选聘文件发布后应确保事务所充足响应时间,结果及时公示[9]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改聘情形 - 事务所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3] 资料保存 - 选聘、评审等文件和决策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通知流程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股东会及相关事务所参会[15] 辞聘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5] - 事务所辞聘需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5]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19] - 如与国家日后规定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19]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