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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3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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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4 11:5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需邀请三家以上具备资质事务所[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0]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除特定情形外,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文件资料与通知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原则上提前30天通知[14] 监督与审查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等情况[18] - 公司应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明确信息安全责任[21] - 公司应督促事务所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21] 改聘情况 - 出现7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事务所[14] - 年报审计出现规定情形审计委员会应启动改聘程序[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向前任了解并调查拟聘方[15]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5]
久之洋: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4 11:58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16:00召开[1] - 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6名现场出席[1] 审议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9票赞成[2][3] -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9票同意[4]
久之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4 11:56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2] - 变更符合规定,不影响当期财务状况等[11] - 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损害股东利益[11] 准则执行要点 - 首次执行流动负债划分规定调整可比期间信息[6] - 首次执行供应商融资披露无需披露可比信息[8] - 首次执行售后租回交易追溯调整相关交易[10]
久之洋: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3 11:48
股东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表1人,代表股份104,850,000股,占比58.2500%[5] - 网络投票股东7人,代表股份18,059,899股[6] - 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合计代表股份122,909,899股,占比68.2833%[6] 议案表决情况 - 2023年度多项报告议案同意率99.9999%[7][8][9][10] -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同意率99.5990%[10] - 2024年度投资计划议案同意率99.5990%,中小股东同意率2.5893%[11] - 2023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同意率99.7359%,中小股东同意率90.5719%[11][12] - 续聘审计机构议案同意率99.9999%,中小股东同意率99.9802%[12] 法律意见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人员资格合法有效[14] - 股东大会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规定,结果合法有效[12][14]
久之洋: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23 11:48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8人,代表股份122,909,899股,占总股份68.2833%[3] - 现场投票股东1人,代表股份104,850,000股,占总股份58.2500%[4] - 网络投票股东7人,代表股份18,059,899股,占总股份10.0333%[5] - 中小股东出席6人,代表股份505,937股,占总股份0.2811%[6]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122,909,799股,占比99.9999%[8]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122,417,062股,占比99.5990%[2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122,417,062股,占比99.5990%[22]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18,012,199股,占比99.7359%[25] -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122,909,799股,占比99.9999%[26] 其他情况 - 控股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持股58.25%,关联交易表决回避[26] - 中小股东同意505,837股,占出席中小股东股份99.9802%[27] -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27]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28]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31]
久之洋: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间接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7 10:46
股权结构 - 中船投资注册资本100亿元[16] - 增持前中船投资无持股,华中光电持股58.25%[18] - 增持后中船投资间接持股9.75%,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68%[20] 交易情况 - 孙秀荣、孙爱华转让北京派鑫100%股权给中船投资[19] 合规说明 - 本次增持不导致实控人变更,符合免于要约情形[20][23]
久之洋: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2024-04-17 10:4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中船投资拟收购北京派鑫100%股权间接增持公司9.75%股份[1] - 增持前中船投资未持股,华中光电持股104,850,000股,占比58.25%[2] - 北京派鑫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7,553,962股,占比9.75%[3] - 增持后中船投资通过北京派鑫持股17,553,962股,占比9.75%[4] - 增持后华中光电、中船投资合计持股122,403,962股,占比68%[4] 其他新策略 - 本次增持方式为协议转让,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3] - 中船投资本次增持行为无违规情形[5] - 中船投资承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5] - 本次增持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5] -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5]
久之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等情况拟发生变动的公告
2024-04-17 10:46
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4-013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等情况拟发生变动的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 2024 年 4 月 14 日,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派鑫") 股 东孙秀荣、孙爱华与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共同签 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中船投资拟通过协议的方式受让北京派鑫 100%股权。 孙秀荣、孙爱华、中船投资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秀荣、孙爱 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派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7,553,9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75%。本 次股权转让前,孙秀荣、孙爱华分别持有北京派鑫 90%、10%股权;本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中船投资变更为北京派鑫唯一股东,中船投资通过北京派鑫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 ...
久之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2024-04-17 10:46
股权交易 - 中船投资拟协议受让北京派鑫100%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9.75%股权[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比68%[15] - 本次权益变动比例增加9.75%[41] 公司信息 - 中船投资注册资本100亿元,股东为中国船舶集团,持股100%[10] - 中船投资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持有中船汉光22.08%股份[13] -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082.716265万元[18] 交易安排 - 乙方分两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先付30%,后付70%[18][19] -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笔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营权交割[22] - 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价款后,由乙方决定工商变更登记时间[22] 未来展望 - 截至报告签署日,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权益股份的计划[14][41] 其他 -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源于合法自有资金[2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29][41]
久之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秀荣、孙爱华)
2024-04-17 10:44
股权变动 - 孙秀荣、孙爱华拟转让北京派鑫100%股权给中船投资[10] - 转让后中船投资间接持久之洋9.75%股权[14] - 本次权益变动比例减少9.75%[41] 合同信息 - 2024年4月14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16] - 乙方分两笔支付价款,先30%后70%[17][18] - 甲方应在乙方付首笔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营权交割[21] 其他情况 - 截至报告签署日,无未清偿负债等情况[24]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无增减上市公司权益股份计划[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