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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01 09:58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3-061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惠伦")为广 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与黄天歌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 称"意向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28,080,425 股普通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本 次股份转让")。 2、意向协议仅为本次股份转让的意向性协议,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尚未签 署。本次股份转让尚处于筹划、意向性阶段,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3、意向协议签署后,新疆惠伦与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对标的股份的具 体数量、转让价格、转让价款及其支付、公司治理、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进 行协商讨论。如新疆惠伦与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推进本次股份转让并就本 ...
惠伦晶体: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24 10:20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3-060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上午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积清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
惠伦晶体: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2023-11-24 10:20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周大福金融中心 33 层 邮编(P.C):510623 电话(Tel):020-88835385 传真(Fax):0862-88835385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594号 致: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伦晶体")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 15 时 00 分在广东省东莞市黄江 镇黄江东环路 6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 ...
惠伦晶体(300460)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3 16:00
营收与利润情况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32亿元,同比增长29.56%;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3.13亿元,同比下降8.16%][5]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3.88万元,同比增长84.45%;年初至报告期末为 - 2630.69万元,同比下降360.36%][5] - [营业总收入3.13亿元,较上期3.41亿元有所下降][15] - [营业总成本3.61亿元,较上期3.34亿元有所上升][15] - [营业利润亏损3108.95万元,上期盈利1121.15万元][15] - [净利润亏损2630.69万元,上期盈利1010.40万元][16] - [基本每股收益为 -0.0937元,上期为0.0362元][16] 现金流量情况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为4125.57万元,同比下降64.84%][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25.57万元,较上期1.17亿元减少][1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94.94万元,上期 -1.50亿元][1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17.78万元,上期 -1531.02万元][1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45.20万元,上期 -3223.16万元][1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153.77万元,上期8555.10万元][19] 资产与权益情况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8.99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25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2.41%][5] - [202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71537692.09元,较1月1日的120989678.94元减少][13] - [2023年9月30日应收票据为5297130.83元,较1月1日的62480292.41元大幅减少][13] - [2023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为305141304.57元,较1月1日的204335407.02元增加][13] - [2023年9月30日存货为350039243.80元,较1月1日的328306421.47元增加][13] - [2023年9月30日短期借款为214100000.00元,较1月1日的365876110.90元减少][14] - [2023年9月30日应付账款为83785896.45元,较1月1日的54710750.88元增加][14] - [2023年9月30日长期借款为288583708.81元,较1月1日的144457898.00元增加][14] - [2023年9月30日未分配利润为4399647.61元,较1月1日的30706547.11元减少][14] - [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计为1899135484.74元,较1月1日的1934040853.32元减少][13][14] 科目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40.87%,主要因偿还到期借款][8] - [应收账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49.33%,主要是应收客户货款增加][9] - [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较年初增加6034.44%,主要是增加对合营企业的投资][9] - [销售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8.09%,主要是销售人员工资及奖金增加][9] - [财务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66.38%,主要是汇兑收益减少][9]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5092户][10] - [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股40327380股,占比14.36%,与实际控制人赵积清为一致行动人,赵积清持股15000000股,占比5.34%][11]
惠伦晶体: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10-23 10:58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3-059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
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0-23 10:58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宜予以事前认可,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 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 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圣来 李锋 谭立峰 程益群 2023 年 10 月 22 日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
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3 10:58
财务审计 -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1][2] 股权激励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离职对象10.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2]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未达标,28名对象205.5万股取消归属作废[2] - 公司同意作废合计216万股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
惠伦晶体: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3 10:58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以微信等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眭善进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本次监事会的 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3-053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
惠伦晶体: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3 10:58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3-054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以微信等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积清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具 ...
惠伦晶体: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3-10-23 10:54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28、29 层 邮政编码: 518035 28&29 Floor, Landmark, No.4028 Jin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35, P.R.C. Tel: 0755-33988188 Fax: 0755-33988199 http://www.junzejun.com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根据《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