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3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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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凯发电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9-23 08:49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1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凯发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发电气"或"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了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9 月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凯发电气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凯发电气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 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 ...
凯发电气: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09-18 09:13
激励计划 - 公司2024年9月5日审议通过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议案[1]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15日[2] - 公示方式为公司内部张贴[3] 激励对象核查 - 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异议[4] - 监事会核查激励对象相关信息属实[6] - 激励对象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6]
凯发电气: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9-18 09:13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5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1、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 求,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 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 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未发现信息泄露情况。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共有 59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 幕信息知情人于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在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 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凯发电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9-18 09:13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4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发电气"或"丙 方")之控股子公司天津华凯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凯"或"甲方") 与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或"乙方")签 署的《委托担保合同》,中小担为天津华凯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 技术产业园区支行申请不超过 1000 万元融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按持有天津华 凯的股权比例向中小担提供反担保,天津华凯法定代表人孔祥洲先生及其配偶赵 玲女士为天津华凯向中小担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近日,公司与中小担、天津华凯签署了《保证反担保合同》及其附件,公司 为天津华凯 1,000 万元借款提供股权比例的反担保。 二、担保额度的审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3 ...
凯发电气:凯发电气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05 12:05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孔祥洲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 9 人,独 立董事徐泓、方攸同、周水华,董事肖勇、张世虎、王勇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 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3 人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9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 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9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 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
凯发电气: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4-09-05 12:05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5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57%[10][34] - 激励对象不超157人,包括中高层及业务骨干[11][29]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48个月[11][39] - 授予价格为3.97元/股[10][46] 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 董事王传启获授20.00万股,占授予总数4.00%[35] - 董事王勇获授8.00万股,占授予总数1.60%[35] - 副总经理张忠杰获授8.00万股,占授予总数1.60%[35] - 总工程师宋金川获授12.00万股,占授予总数2.40%[35] - 中层及业务骨干149人共获授412.00万股,占授予总数82.40%[35] 业绩考核目标 - 2024 -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分别为10%、20%、30%,触发值分别为5%、10%、15%[58] - 2024 - 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分别为12%、24%、36%,触发值分别为7%、14%、21%[58] 归属条件与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比例为40%,二、三个归属期为30%[42]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取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对应比例最大值[59] - 激励对象考评A级和B级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C级和D级时为0%[60] 价格与数量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授予/归属数量公式为Q=Q0×(1+n)[62]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授予价格公式为P=P0÷(1+n)[65] - 派息调整授予价格公式为P=P0 - V,且调整后P仍须大于1[66] 费用与影响 - 授予5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摊销总费用为2063.67万元[75] - 2024 - 2027年对会计成本影响分别为331.75万元、1125.98万元、445.65万元、160.29万元[75]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77] - 控制权变更按不同情况决定激励计划是否变更或调整[78]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离职等按不同情况处理限制性股票归属[80][81]
凯发电气: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4-09-05 12:05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凯发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发电气"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 章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 ...
凯发电气: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9-05 12:05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符合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 ...
凯发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4-09-05 12:05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1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方攸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方攸同先生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 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方攸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 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 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 的情形。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情况 征集人就公 ...
凯发电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4-09-05 12: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2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3 日(周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2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15— 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