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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科技(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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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科技(30038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1 08:31
控股定义 - 公司对持股超50%或能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构成控股[2]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董事、高管年度后1个月述职,连续2年考核不符将被换[9] - 子公司按月、季、年提交财务及预算报告[12] - 子公司经营规划服从母公司[14] 信息披露 - 子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时向母公司汇报[17] - 子公司及时报备重要文件和重大事项[19][20] 审计考核 - 母公司不定期审计子公司,委派人员定期述职并接受考核[23][2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7]
富邦科技(30038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1 0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7月2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15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28905.7018万元,股份总数为28905.7018万股,均为普通股[6][18] 股东信息 - 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2.05%,认购20185714股[18] - NORTHLAND CHEMICALS INVESTMENT LIMITED持股18.75%,认购9000000股[18] - 武汉长江创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7.86%,认购8571429股[19] - 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70%,认购3214286股[19] - NORTHLAND CHEMICALS PTE. LTD.持股4.69%,认购2250000股[19] - 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71%,认购1778571股[19]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交易、担保、关联交易等特定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47][50][5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六名非独立董事[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1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8]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5类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询或罢免提议[10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15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6] - 无重大投资等事项时,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60]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72][173][17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4][186][187]
富邦科技(300387)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08:31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建议[2] 成员构成与产生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董事长为委员之一[3] - 除董事长外委员由相关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证券部保存不少于十年[12] - 决议实施情况跟踪检查,违规报董事会处理[1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18][19]
富邦科技(300387)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制度
2025-08-21 08:31
接待对象与信息 -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相关机构及个人、媒体、持股5%以上股东等[3] - 重大信息涵盖公司业绩、收购重组、股票发行等[3] 接待原则与部门 - 接待工作遵循公平、诚信、保密、合规披露和高效低耗原则[5] - 证券部为来访接待专职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0] 信息披露与备案 - 活动结束两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披露[13] - 接待资料由证券部统一建档留存并报深交所备案[13] - 发布重大信息后及时报告深交所并正式披露[14] 接待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回绝来访[14] - 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5] 公司承诺 - 不故意打探、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其交易[24] - 文件不使用未公开信息,盈利和股价预测注明来源[24] - 文件发布或使用至少提前两日知会公司并保证客观真实[24] 承诺书 - 仅限于调研等活动,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二年[24] - 经书面授权个人现场调研视同公司行为[24]
富邦科技(3003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1 08:31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9] - 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9]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或所属控股子公司与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3]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其他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报告[14] - 与收益相关政府补贴资金单笔达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6]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或扭亏为盈需报告[19] 股东情况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需告知[20]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20] 报告时间与管理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报告[24][33]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直至完成[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29] 责任人与责任追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9]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34] - 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致公司受损将追究责任人责任[3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与新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3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生效规则与生效时相同[4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富邦科技(30038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1 08:31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5]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8]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8]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9]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25]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9]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需及时报告披露[32]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承担费用[32]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4]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规定为准[34] - 制度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修订权属股东会[34]
富邦科技(30038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1 08:31
审计部职责与工作安排 - 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9] - 每年至少提交一份内部审计报告[9][25]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0] - 对各部门、控股及参股公司内控和财务信息检查评估[9]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10] - 对子公司、分公司至少一年一次经营业绩和会计报表审计[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实施[8] - 审阅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8]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25] 审计部权限与后续处理 - 公司为审计部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经费纳入预算[11] - 审计过程中有召开会议、审核资料、调查取证等权限[12] - 确定年度审计重点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20] - 对违规部门和个人可提处分和追责建议[33]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公司根据内审报告等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9]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其形成决议[29]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意见[29] 其他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视情节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移交司法[3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5]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生效[36][37]
富邦科技(30038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1 08:3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出聘请议案[5]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8]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在选聘评价要素中分值权重不低于40%[11] - 审计费用报价在选聘评价要素中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1] - 以满足要求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11]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1] 聘期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3] 文件保存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4]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5]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改聘要求 - 出现特定情况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6]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9] 违规处理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等处理[19]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行为,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9]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21] 履职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5]
富邦科技(3003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08: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请求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书面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表决规则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事项应逐项表决[25]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3]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前应执行决议[34]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4] 信息披露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34] - 公告指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信息披露内容,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应在指定网站公布[36]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3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7]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 - 时间为二零二五年八月[38]
富邦科技(30038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1 08:31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规范管理工作,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6] 主要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8] 沟通内容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多方面[9] 负责人及部门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日常事务[12] 开展方式 - 公司应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3] 信息披露 - 公司可自愿披露规定以外信息,披露预测性信息须提示风险[16] - 公司在股东会过程中若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会后最迟不超一天公布[21] 股东便利 - 公司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必要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21] 媒体关注 -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报道并反馈给董事会及管理层,必要时适当回应[10] 信息公布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站地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变更后及时公告[25][35] 会议要求 - 公司应按照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26]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等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不得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26] 沟通机制 - 公司应建立与投资者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重大方案时充分沟通协商[26] 信息提供 - 公司不得向分析师等提供未正式披露的重大信息,提供资料应平等对待投资者[40] - 公司不得出资委托证券分析师发表独立分析报告,若委托需注明[40] 人员素质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和技能[45] 档案制度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45] 活动限制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45] 公开致歉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46]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9] 规定优先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49] 制度解释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