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科技(3003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富邦科技富邦科技(SZ:300387)2025-08-21 08: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请求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书面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表决规则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事项应逐项表决[25]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3]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前应执行决议[34]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4] 信息披露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34] - 公告指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信息披露内容,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应在指定网站公布[36]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3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7]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 - 时间为二零二五年八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