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科技(30038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5]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8]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8]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9]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25]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9]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需及时报告披露[32]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承担费用[32]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4]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规定为准[34] - 制度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修订权属股东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