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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虹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4 15:20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
三联虹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4 15:2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0][19]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不受限[19]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1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0] 审计相关工作 - 年度财报审计结束并获董事会通过后三个月内,召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管理层评议外部审计机构[11] - 年中财报经审计遵循年度财报审计程序,非经审计由内审负责人审核后交审计委员会审定[1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5]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并提交报告[16] 主要职责与权限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报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等[8] - 披露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对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年度财报的职责和程序按相关规程执行,年度财报工作前至少安排一次磋商[1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披露事项及理由[13] - 会议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1][2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0][24] - 细则自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三联虹普: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4 15:20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规则等以 及《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
三联虹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4-24 15:20
资金情况 - 2017年募资净额7.34亿,截至2023年底余额1.14亿[2] 理财计划 - 拟用闲置资金买保本理财,自有不超15亿、募集不超1.07亿[4] - 获股东大会通过起不超12个月,单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4] 风险管控 - 完善内控,内审监督,董监可核查,必要时聘机构审计[7] 决策支持 - 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同意买保本理财[9][10]
三联虹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24 15:20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币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规则等以及《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 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 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公司有效的投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
三联虹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4 15:20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 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本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 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 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 作。 现就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召开时间 | 届次 | 议案 | | --- | --- | --- | | 2023/4/25 | 第四届监事会 | 《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 《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 ...
三联虹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24 15:20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发布的规则等以及《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是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 ...
三联虹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4-24 15:20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交 易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切实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币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以及《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 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人如在股东大会 ...
三联虹普: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4-04-24 15:20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人员管理 - 公司派出人员需在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将被更换[7] 报告与计划编制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11] 报告报送时间 - 控股子公司月报上报时间为每月结束后10日内,季报为每季度结束10日内,半年度报告在每年7月15日前,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11] - 控股子公司应在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公司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及报告[15] 资金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月月底或按需向公司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报表[15] 信息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保密[18][19]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包括收购出售资产等[20][23] - 控股子公司交易需判断关联交易并报告财务部[29] - 子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0]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监督[22] - 内审部门负责审计,内容涵盖多方面[22] - 控股子公司需配合内审工作并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22][33][34] 激励约束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经营激励约束机制[25] - 子公司可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报公司审查[26]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的子公司相关人员将受处分处罚[27]
三联虹普: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4-24 15:20
人员职责 - 总经理主持日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2][4] - 副总经理为助手,可代行职权[7]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每月至少一次,特定情况2日内开临时会[9] - 综合办提前2日通知议程等,负责记录保管[9][10] 工作汇报 - 总经理每月至少向董事长报告一次工作[12] - 特定情形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12] 细则信息 - 本细则2024年4月修订,由董事会解释[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