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3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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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虹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4 15:20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 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 ...
三联虹普:信息披露制度
2024-04-24 15:20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中期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4][15]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15]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披露业绩预告后差异较大需及时修正并说明[39]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需及时披露[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25]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应及时披露[48] 会议相关披露 - 每年年报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年报说明会并提前公告[16] - 召开董事会会议后应及时将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28] - 召开监事会会议后应及时将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并公告[30] - 充分披露股东大会通知及提案内容,结束当日报送决议等资料[32] 其他披露情形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6]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23]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4][25]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39]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编制、董事审阅、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组织披露等程序[51] - 临时报告披露需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会议审议、编写初稿、审核、披露等程序[52][53]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5] - 董事、监事等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6]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57]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档案管理[61]
三联虹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4 15:20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发布的规则等和及《北京三 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
三联虹普:2023年度独董述职报告(杨庆英)
2024-04-24 15:20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庆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 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 2023 年度任职期间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杨庆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54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 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 ...
三联虹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15:2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虹普"或"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5 号文核准,公司向 4 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18,100,961 股,发行价格为 41.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752,999,977.6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行 费 用 18,644,498.90 元 , 募集 资 金 净 额 734,355,478.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
三联虹普:关于召开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4 15:20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 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 栏目,进入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公司定于2024年5月6日(星 期一)15:00-17:00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 ...
三联虹普: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4 15:20
监事会组成 - 监事会由3人组成,1人出任监事会主席,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7]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至少六个月召开一次,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16] - 特定情况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7] 会议要求 - 会议须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才能举行[19] -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应撤换[19]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22] - 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监事认可并记录[22] 会议主持 -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人主持[24] 决议表决 - 决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每名监事一票表决权[25] - 决议需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26] 其他事项 - 监事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承办日常具体事务[10] - 应审核董事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3]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生效,由监事会负责解释[30] - 可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建议,由董事会落实[27] - 办事机构应掌握决议执行情况并报告提建议[27] - 涉及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或提临时议案应书面提完整提案[27]
三联虹普:2023年度独董述职报告(赵向东)
2024-04-24 15:20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4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4次,亲自出席4次[3] - 2023年召开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亲自列席1次[4] 决策意见 - 2023年5 - 9月独立董事对多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被采纳[5] 公司运营 - 2023年未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11][12] - 2023年按时编制并披露半年报和三季报[14] - 2023年不存在独董聘外审和解聘事务所情况[15]
三联虹普:2023年度独董述职报告(王明进已离任)
2024-04-24 15:20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明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 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购 ...
三联虹普:内部问责制度
2024-04-24 15:20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 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 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经营班子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经营班子的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 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