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3]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7] - 考评需经述职等程序并报董事会[11] 资料与记录 - 秘书及职能部门提供财务等资料[1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4] 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