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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30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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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4月)
2024-04-24 13:11
公司治理 - 拟将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总裁[1] - 董事会由7名董事(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组成[1] 会议规则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 分红政策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 - 公司盈利但无法按章程确定利润分配方案需说明原因[4]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利润分配时扣减现金红利偿还[4]
鹏翎股份: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24 13:11
业绩数据 - 2023年营业总收入195,163.02万元,较2022年增长14.95%[4][18] - 2023年净利润2,840.56万元,较2022年下降62.48%[4][20][23] 资产负债 - 2023年末货币资金52,750.47万元,较期初增加399.47%,因收到增资款2.76亿元等[7] - 2023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0.00万元,较期初减少100.00%,因结构性存款到期[8] - 2023年末应收账款66,860.88万元,较期初增加127.85%,因应收货款和销售额增加[8] - 2023年末预付款项1,843.27万元,较期初减少33.06%,因预付货款减少和保荐费结算[9] - 2023年末短期借款19,792.05万元,较期初增加81.72%,因票据融资业务增加[13] - 2023年末应付票据29,615.22万元,较期初增加55.07%,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增加[14] - 2023年末合同负债244.11万元,较期初增加545.27%,因预收货款增加[14] - 2023年末资产总计331,614.58万元,较2022年增长21.71%[7] 费用情况 - 2023年销售费用7,158.4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1.59%[20] - 2023年财务费用 - 1,761.16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586.16%[18][20] - 2023年研发费用12,355.2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7.54%[18][20] 现金流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756.23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56.68%[22] - 202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714.0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90.14%[22] - 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864.4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961.30%[22] 其他 -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1,348.72万元,较期初减少61.52%[16] - 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43,067.42万元,较期初增加72.79%[16]
鹏翎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盛元贵
2024-04-24 13:11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列席参会[5] - 2023年召开6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全勤出席[6] -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均出席[7] 意见发表 - 2023年多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就多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8][9] 人事聘任 - 同意聘任魏泉胜为董事会秘书,王东为总裁等[14][15][17] 人员提名 - 同意提名盛元贵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18] 审计机构 -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9] 未来展望 - 2024年度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维护投资者权益[21]
鹏翎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红
2024-04-24 13:11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列席[5] - 2023年召开5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全出席[6] - 2023年独立董事出席薪酬与考核会1次、提名会3次[7] 意见发表 - 2023年多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8][9] 人事变动 - 同意聘任魏泉胜为董事会秘书[15] - 同意聘任王东为公司总裁[16] - 提名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17] 其他决策 -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9] 履职情况 - 独立董事任期至2023年12月14日[2] - 独立董事推动信息披露工作[12] - 公司按时披露多份报告[13] - 2023年独立董事与管理层座谈并审阅财报底稿[20]
鹏翎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4 13:11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90,584,415股股票,每股3.08元,募资278,999,998.20元,净额272,004,352.57元[6] - 2023年度募投项目使用272,004,352.57元,年末余额0元[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专户余额0元,2023年4月12日注销[11] 资金投入情况 - 募集资金总额27,200.44万元,本年度及累计投入均为27,200.44万元[1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27,200.44万元,投入进度100%[13] 其他情况 -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相关变更、投入置换等多种情况[13][14][16][17][18][19][20][21][22][23] - 公司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准确披露信息,无违规情况[24]
鹏翎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4-04-24 12:54
融资安排 - 拟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总额不超3亿且不超上年末净资产20%[2] - 发行A股,数量不超发行前股本30%,向不超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 发行规则 - 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日均价80%[4] - 认购股票一般6个月、部分18个月内不得转让[4] 其他要点 - 授权及决议有效期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2][5] - 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持股比例共享[5]
鹏翎股份(300375) - 鹏翎股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1-29 09:22
公司基本信息 - 证券代码 300375,证券简称鹏翎股份,编号 2024 - 01 - 29 [1] -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为特定对象调研和现场参观,参与单位为华鑫证券林子健,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 10:00 - 12:00,地点在公司主楼会议室,接待人员有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魏泉胜和投资者关系经理孙博然 [1] 汽车密封件产品规划 - 利用全资子公司江苏鹏翎现有厂房成立江苏密封件工厂,加大自动化设备投入,与上海技术中心形成研发合力,未来重点发力无框车门密封件、零阶差产品 [2] - 已完成无框车门密封条、零阶差密封条技术储备,无框车门密封条已为国内某新能源主机厂配套且配套车型逐步放量 [2] 上海研发中心支持 - 专注于汽车密封系统同步设计开发、新能源汽车密封产品设计研发及流体管路技术开发,现阶段针对欧式车门和无框车门密封系统开发,在零面差新技术方面进行前期技术研发 [2] - 计划利用地域优势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学研合作,开展前瞻性研究,实现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2] 业绩下降原因 - 开发多家新能源主机厂,新增项目定点上升,新的项目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大幅提高 [2] - 预计计提商誉减值金额为 2200 万元至 3000 万元,最终金额需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2][3] - 客户结构变化导致应收账款增加,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影响当期业绩 [3] - 新建西安工厂(流体管路业务)、江苏工厂(密封件业务)处于爬坡阶段,人员费用增多,生产效率阶段性偏低影响当期业绩 [3]
鹏翎股份: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2024-01-12 07:52
新技术研发 - 公司2023年12月8日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1] - 公司曾于2008、2011、2014、2017、2020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1] 业绩影响 - 2023 - 2025年公司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 - 2023年已按15%税率纳税申报及预缴[1] - 本次获证不影响202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1]
鹏翎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4-01-11 10:17
高管持股与减持 - 高级管理人员高贤华持有公司股份312,163股,占总股本0.0413%[2] - 计划减持不超78,000股,占总股本0.0103%,2024年2 - 5月集中竞价减持[2][3] - 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5]
鹏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14 11:07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鹏 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 经核查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