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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30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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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创(300343)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4 10:1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通知10月20日发出[1] - 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6名[1]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6票同意[2][3] -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6票同意[4][5] -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票同意,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7][8]
联创股份(300343)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4 10:10
根据您的要求,我已将提供的财报关键点按照单一维度主题进行分组。以下是分组结果: 收入和利润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2.47亿元,同比下降7.75%[5]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6.90亿元,同比增长4.48%[5]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6.56万元,同比大幅增长217.41%[5]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6.48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98.11%[5] - 营业总收入为6.90亿元,较上年同期的6.61亿元增长4.5%[25] - 净利润为1719.71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净亏损1641.72万元,实现扭亏为盈[2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6.48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净亏损1678.14万元,实现扭亏为盈[27]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155元,相比上年同期的-0.0153元,实现扭亏为盈[27] -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173.31万元,主要来自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理财产品收益[7]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为519.0万元,较上期的837.7万元下降38.0%[29] 成本和费用 - 研发费用为3298.95万元,较上年同期的3065.67万元增长7.6%[2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3.80亿元,较上期的4.26亿元下降10.8%[28]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01亿元,较上期的9197.9万元增长9.4%[28] - 支付的各项税费为1808.6万元,较上期的1320.9万元增长36.9%[28] 现金流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47.87万元,同比大幅增长334.82%[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本期为3347.9万元,上期为-1425.7万元[28]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41亿元,较上期的4.98亿元增长8.7%[2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53.8万元,较上期的-3902.1万元大幅改善[2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7.59亿元,其中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7.54亿元[2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7亿元,较上期的-1.14亿元略有改善[2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084.7万元,上期为-1.66亿元,期末余额为1.67亿元[29] 资产变动 - 报告期末存货增至2048.33万元,较期初增长39.14%,主要因根据销售订单备货导致[9] - 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增至7191.24万元,较期初增长39.22%,主要因在建项目转固导致[9] -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降至237.02万元,较期初大幅减少88.02%,主要因在建项目转固导致[9] - 资产总计为25.39亿元,较期初的25.49亿元略微下降0.4%[22] - 货币资金为2.03亿元,与期初的2.04亿元基本持平[22]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4.26亿元,较期初的4.22亿元增长0.8%[22] - 存货为2.05亿元,较期初的1.47亿元增长39.2%[22] - 固定资产为7.19亿元,较期初的5.17亿元增长39.2%[22] 股东和股权信息 - 报告期末库存股增至521.32万元,较期初激增2591.55%,主要因公司回购股份导致[9]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9,035户[12] - 第一大股东李洪国持股比例为12.14%,持股数量为129,721,810股,其中22,13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12]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2,104,9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13%[1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2,104,900股,成交总金额为50,194,917.00元[16] - 公司股份回购计划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16] - 期末限售股份总数为2,749,730股[15]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因行政处罚于2025年3月2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17] - 在合同诈骗案中,公司已追回股票98,535,076股(价值约51,272.25万元)并已注销,累计追回现金22,494.24万元[19]
ST联创: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6 10:30
公司财务决策 -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并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1] - 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1] - 该理财决策基于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1] 公司市场表现 - 公司股票代码为SZ 300343,收盘价为4.85元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52亿元 [2]
ST联创: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
格隆汇· 2025-10-16 10:23
公司财务决策 -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 - 投资理财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1] - 此举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现金管理收益 实现闲置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 [1] 投资实施条件 - 投资行为需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 [1] - 投资主体包括公司及子公司 [1] - 投资标的为理财产品 [1]
ST联创(30034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0:16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联创产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 理,董事会秘书可指定证券事务部有关工作人员协助其处理有关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
ST联创(30034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0:16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每 一(1)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 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 种投票制度。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 者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股东会以累积投 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 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 ...
ST联创(300343)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0: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6月27日核准首次发行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68,969,119元[8] - 公司发起人由19名自然人和3名法人组成,2010年6月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时以净资产出资折合3000万股[17] 股权结构 - 公司改制设立时,李洪国持股1375.44万股,持股比例45.85%[17] - 公司改制设立时,邵秀英持股534.72万股,持股比例17.82%[17] -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共计1,068,969,119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37]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6]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5] 人员任职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89] - 董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9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5] - 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的15%,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0] 公司运营与变更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7]
ST联创(30034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0:16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两名成员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经二分之一(1/2)以上委员推选,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 ...
ST联创(30034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0:16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 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 在委员内选举,并 ...
ST联创(3003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6 10:16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1)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 (2)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