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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3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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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3003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08:45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工董事各1人[4] 董事会权限 - 有权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事项[7] - 有权批准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事项[7] - 有权批准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的事项[8] - 有权批准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事项[8] - 有权批准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的事项[8] - 批准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9]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分别提前10日和3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总裁和董事会秘书[14]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书面认可[1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1名董事1次会议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16]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记名投票,一人一票[20]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21] 其他事项 - 禁止董事会越权形成决议[29]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2]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24] - 担保事项需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为关联方担保需提交股东会[23] - 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发行证券及上市方案经董事会审核后需提交股东会批准[26][27] - 董事会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合并等方案[28] - 董事会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28] - 董事会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8]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8] - 本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0] - 本规则“以上”“内”“前”含本数,“超过”“过”不含本数[30]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0]
珈伟新能(3003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4 08:4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通知与召开 - 会议须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3] - 快捷方式通知,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13]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决议与表决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1名其他委员表决[15] 委员管理与记录 - 连续2次不出席,董事会可罢免委员职务[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16] 细则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
珈伟新能(3003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24 08:45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开展 - 多渠道开展工作,包括官网、新媒体等[6] - 设立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8] - 年度报告披露后1个月内举行说明会[9] - 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0] 工作管理职责 - 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4] - 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22] 人员与原则 - 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等素质和技能[15]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等[2] 沟通与培训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等信息[7]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16]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档案,可创建数据库存档[16] - 记录活动和交流内容,保存不少于3年[16] 制度相关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8] - “少于”“前”不含本数[18] - 未尽事宜按规定及章程执行[18] - 与新规定不一致按新规定执行[1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9] 文档信息 - 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相关制度[20]
珈伟新能(30031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1-24 08:45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形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关联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资金占用管理 - 公司董事长为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1] - 多部门有权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2] - 发生违规占用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11] - 应在年报披露资金占用情况[11] - 违规占用造成损失董事会应追责[13]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3] - 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涉巨额将追法律责任[13] - 被占用资金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4] 制度相关 - 董事会审议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5] - 本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7]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与日后规定不一致按新规定执行[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珈伟新能(30031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11-24 08:45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 ...
珈伟新能(3003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08:45
第一条 为规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及《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
珈伟新能(3003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4 08:45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本制度的规定继续履 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
珈伟新能(3003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24 08:45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或已 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机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 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各分支机构。本制度 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珈伟新能(3003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24 08:4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 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珈伟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 日,考核时间为会计年度结束至本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与公司效益相适应、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
珈伟新能(300317)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11-24 08:45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会 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 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公司财务 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确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 险。公司财务管理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 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内 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态,为经营活动提供 决策支持。 第五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和结构,有效利用公 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 作;通过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活动,正确处理各项财务关系;建立健全 财务预算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