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30031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珈伟新能珈伟新能(SZ:300317)2025-11-24 08:45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形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关联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资金占用管理 - 公司董事长为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1] - 多部门有权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2] - 发生违规占用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11] - 应在年报披露资金占用情况[11] - 违规占用造成损失董事会应追责[13]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3] - 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涉巨额将追法律责任[13] - 被占用资金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4] 制度相关 - 董事会审议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5] - 本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7]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与日后规定不一致按新规定执行[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