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工董事各1人[4] 董事会权限 - 有权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事项[7] - 有权批准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事项[7] - 有权批准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的事项[8] - 有权批准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事项[8] - 有权批准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的事项[8] - 批准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9]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分别提前10日和3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总裁和董事会秘书[14]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书面认可[1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1名董事1次会议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16]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记名投票,一人一票[20]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21] 其他事项 - 禁止董事会越权形成决议[29]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2]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24] - 担保事项需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为关联方担保需提交股东会[23] - 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发行证券及上市方案经董事会审核后需提交股东会批准[26][27] - 董事会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合并等方案[28] - 董事会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28] - 董事会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8]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8] - 本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0] - 本规则“以上”“内”“前”含本数,“超过”“过”不含本数[30]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0]
珈伟新能(3003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