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3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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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SZ)发布上半年业绩,由盈转亏176.56万元
智通财经网· 2025-08-15 08:57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12.2亿元 同比下降0.54%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亏损176.56万元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亏损790.21万元 [1] - 基本每股亏损0.002元 [1]
宜通世纪: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177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5 08:19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12.2亿元 同比减少0.54%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77万元 [2] -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02元 [2] 公司信息 - 公司证券简称为宜通世纪 证券代码为SZ 300310 [2] - 报告发布日为8月15日 收盘价为6.49元 [2]
宜通世纪:8月1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5 08:19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第五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 - 会议审议《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等文件 [2] 业务收入结构 - 2024年1至12月通信服务及设备业务收入占比81.66% [2] - ICT业务收入占比10.07% [2] - 物联网业务收入占比8.27% [2]
宜通世纪(30031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15 08:16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指非 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 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 ...
宜通世纪(30031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15 08:16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宜通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为 50%以上的公司,或者能够 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 司或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下 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 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 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 ...
宜通世纪(30031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08月)
2025-08-15 08:16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立即召开[10] - 会议议程一般会前二天通知,特殊情况提前半天通知[10] - 各部门议题会前三天申报,重要议题材料提前一天送达[10][11] 计划与报告 - 总经理班子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终了后30天内拟订下一年度多项计划报董事会审议[13] -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20] 权限范围 - 总经理签销售合同单笔不超10,000万元且不超净资产5%[16] - 签采购合同单笔不超1,000万元且不超净资产5%[16] - 生产经营性开支审批限额不高于500万元且不超净资产5%[17] - 审批技术改造投资单项不高于300万元且年累计不超3,000万元[17] - 审批报废处理单项少于30万元且年累计不超500万元[17] 细则说明 - 细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与国家日后颁布内容抵触时依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3]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4]
宜通世纪(300310)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15 08:16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宜通世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各层级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各自的 职责,采取适当措施,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防止公司经 营偏离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机制和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内 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 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 事项和高 ...
宜通世纪(3003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15 08:16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管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股票,视作 ...
宜通世纪(3003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15 08:16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其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 ...
宜通世纪(30031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15 08:16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