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3003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09月)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经审计委员会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再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