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宜通世纪(300310)
icon
搜索文档
宜通世纪(3003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15 08:16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 待全体投资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 定的前提下,公司保障全体投资者享有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
宜通世纪(30031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15 08:1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7] 信息披露情形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时需业绩预告[17]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信息披露流程 -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6]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27]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27]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披露工作[27] - 证券事务部编制控股子公司临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发[29]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和管理证券事务部工作[32]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特定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信息[35] 财务与保密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审计部监督并报告[40]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董事长等为保密工作责任人[51] 豁免与暂缓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44] - 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45]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应登记相关事项并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材料[47] 报告与档案管理 - 当出现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情形,责任人应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49]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发生重大进展变化及时报告[49]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相关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0]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并指派专人处理[52] - 公司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资料由证券事务部保管[52]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查阅需董事会秘书同意[53] 责任与处罚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55]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5]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5]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5]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致他人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56] - 公司聘请方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0]
宜通世纪(300310)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15 08:16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控 制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理财产品的界定及管理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 业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 ...
宜通世纪(300310) -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15 08:16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宜通世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承担其 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公司证券事 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披露、 ...
宜通世纪(3003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08月)
2025-08-15 08:16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和《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 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 ...
宜通世纪(30031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15 08:16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六条 审计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 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目标实现等方面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了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概念、内部审计机构和人 员、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及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档案管理、信息 披露、奖励和惩罚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 ...
宜通世纪(3003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08月)
2025-08-15 08:16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 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 限尚未届满;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宜通世纪(30031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15 08: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制度。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公司董事会指定 ...
宜通世纪(300310) -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15 08:16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 的调研、一对一沟通、一对多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 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 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 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
宜通世纪(30031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15 08:16
独立董事会议召开 - 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专门会议,特定事项经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5] - 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 会议通知与方式 - 原则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半数同意可不受限[8] - 可多种方式召开,非现场特定方式算出席人数[8] 会议组织与表决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9] - 过半数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记名表决[9] 会议档案与保密 - 会议档案保存至少十年,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12] 独立董事职权 - 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公司及时披露行使情况[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