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3003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09月)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 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至 少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 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