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3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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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4-24 13:32
公司信息 - 公司股票代码为300303,简称聚飞光电,债券代码为123050,简称聚飞转债[1] 人事变动 - 2024年4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3] - 选举曹石麟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3] 人员信息 - 曹石麟先生1961年9月出生,1982年7月哈工大半导体器件本科毕业[5] - 2005年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高级投资经理[5]
聚飞光电: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4 13:32
公司治理 - 选举邢美正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4]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各项议案表决多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激励计划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867.84万股,涉及264名激励对象[7]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76元/股调整为2.56元/股[8]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作废47.16万股[10] 授信额度 - 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拟申请不超5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担保[10] - 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申请不超6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担保[10] - 惠州市聚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拟申请不超5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担保[11]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利润分配为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待实施[8] 人员持股 - 总经理邢美正持股108,251,644股,与母亲共持18.74%股份[14] - 副总经理李丹宁持股1,500,000股[15] - 财务负责人吕加奎持股3,584,014股[16] - 董事会秘书于芳持股1,717,897股[18] 信息披露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将在指定网站公布[3]
聚飞光电: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4-04-24 13:32
会议决策 - 2023年4 - 5月多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3][4] - 2024年4月会议审议通过归属条件成就等议案[4] 利润分配 - 2023年以132128026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1元[5] - 2024年披露2023年度每10股派现1元方案待实施[5] 股票调整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由2.76元/股调为2.56元/股[6] - 监事会、法律意见书认为调整等事项合规[8][9]
聚飞光电(300303)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4 13:32
财务表现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达到6.43亿,同比增长19.8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亿,同比增长25.42%[4] - 总资产达到54.98亿,同比增长3.08%[5] - 公司本期营业总收入为643,662,593.86元,较上期增长19.85%[31] - 营业总成本为578,225,523.87元,较上期增长19.06%[31] - 公司本期营业利润为83,659,397.40元,较上期增长27.47%[31] - 净利润为73,739,110.55元,较上期增长25.91%[32]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146,156,101.59元,较上期增长2.85%[30] - 公司资产总计为5,497,852,331.07元,较上期增长2.91%[30] - 公司负债合计为2,351,696,229.48元,较上期增长3.39%[30] - 2024年第一季度,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收益总额为73,742,917.95元,同比增长26.7%[33]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27亿,同比下降213.9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213.92%,主要因票据贴现增加所致[1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483,352,010.99元,同比下降13.1%;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556,093,802.80元,同比增长12.3%[3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309,352,672.01元,同比增长137.7%;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76,957,696.66元,同比增长28.0%[3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58,528,261.91元,同比增长6.8%;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21,569,320.46元,同比增长194.2%[35] 资产情况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26.35亿,主要包括政府补助、金融资产变动等[5] - 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项目出现较大变动,原因分别为票据贴现、预付款增加等[7][8] - 非流动资产合计为1,718,372,298.93元,较上期增长2.27%[29] 股东情况 - 李晓丹持有公司10.67%的股份,共计143,251,643股,无冻结[17] - 邢美正持有公司8.06%的股份,共计108,251,644股,其中81,188,733股被质押[17]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邢美正、李晓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0.40%的股份,共计5,375,900股[1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0.12%的股份,共计1,599,500股[19] - 邢美正持有81,188,733股高管锁定股,无限售条件[19] - 吕加奎持有3,156,760股高管锁定股,无限售条件[20] - 公司高管周丽丽持有178,200股高管锁定股,无限售条件[22] - 公司高管于芳持有1,288,423股高管锁定股,无限售条件[23] - 公司高管高四清持有1,829,625股高管锁定股,无限售条件[24]
聚飞光电: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13:31
| | |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除激励对象中 1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外,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 264 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 ...
聚飞光电: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24 13:31
| 证券代码:300303 |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 公告编号:2024-018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0 |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
聚飞光电: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04-24 13:31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2023年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2960万股,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1%[6] - 2023年激励计划涉及激励对象275人[6] - 授予日为2023年5月16日[1] 归属情况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67.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65%[4] - 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64人[4] - 归属价格(调整后)为2.56元/股[4] 调整情况 - 2023年5月16日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调整授予人员名单及数量[14]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由2960.00万股调整为2959.00万股,激励对象由275人调整为264人[15]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76元/股调整为2.56元/股[15] 业绩考核 -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2024年不低于30%,2025年不低于50%[9] - 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230,045,144.11元,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2.27%,满足业绩考核目标[20] 个人考核及归属比例 -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B+、B时归属比例100%,C为60%,D为0[9] - 259名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结果为A、B+、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20] - 5名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60%[20] 高管归属情况 - 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美正本次可归属60万股,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30%[1] - 副总经理李丹宁、财务总监吕加奎、董事会秘书于芳本次各可归属30万股,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30%[1] 影响情况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867.84万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不变,不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27] -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28]
聚飞光电: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4-24 13:31
廣 東 生 龍 律 師 事 務 所 GUANGDONG SHENGLONG LAW FIRM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粤生龙法意字第 734 号 致: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窦金平律师、史利琼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 ...
聚飞光电: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24 13:31
授信与担保 - 惠州聚飞、芜湖聚飞、惠州光学拟分别申请不超5000万、6000万、5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2][3] - 聚飞光电为三家子公司此次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3] - 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起一年,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14] -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3亿元,占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4524%[19] 财务数据 - 惠州聚飞2024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25.0974%,新增担保额度占2024年3月31日净资产比例1.6008%[5] - 芜湖聚飞2024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39.4114%,新增担保额度占2024年3月31日净资产比例1.9210%[5] - 惠州光学2024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65.7168%,新增担保额度占2024年3月31日净资产比例1.6008%[5] - 惠州聚飞2024年1 - 3月营业收入29803.53万元,净利润4191.60万元[8] - 芜湖聚飞2024年1 - 3月营业收入12008.89万元,净利润1439.05万元[11] - 惠州光学2024年1 - 3月营业收入3709.35万元,净利润178.76万元[14] 股权与决策 - 聚飞光电对惠州聚飞、芜湖聚飞持股比例100%,对惠州光学持股比例58.67%[5] - 担保事项属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监事会一致同意审议通过担保议案[18] 风险评估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诉担保金额和败诉承担损失金额[19] - 因业务操作便利,其他少数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16] - 目前三家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担保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18]
聚飞光电: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2024-04-08 10:23
4、付息日:2024 年 4 月 15 日。 5、聚飞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80%、第三年 1.00%、第 四年 1.5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50%。 | 证券代码:300303 |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 公告编号:2024-017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0 |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聚飞转债将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 10 张聚飞转 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15.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2 日。 3、除息日:2024 年 4 月 15 日。 6、聚飞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凡在 2024 年 4 月 1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4 月 1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