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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4 12:34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underline{{{-\rlap{\mkern-10.05emp}}}}\,\underline{{{-\rlap{\mkern-10.05emp}}}}\,\underline{{{+\rlap{\mkern-10.05emp}}}}\,\underline{{{-\rlap{\mkern-10.05emp}}}}\,\rlap{\mkern-10.05emp}$$ | 第一章 | 总 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 2 | | 第三章 | 股东大会职权 | 5 | | 第四章 | 股东大会召开方式 | 6 | | 第五章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 8 | | 第一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8 | | 第二节 |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 8 | | 第三节 |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办理程序 | 8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 10 | | 第五节 | 会议登记 | 10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会务筹备 | 11 | | 第七节 | 股东大会的安全措施 | 12 | | ...
聚飞光电: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12-14 12:34
| 证券代码:300303 |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 公告编号:2023-056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0 |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中涉及的担保事项无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聚飞") 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授信额度, 期限 1 年。此次授信由聚飞光电对 2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 事项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芜湖 聚飞")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授 ...
聚飞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4 12:34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 | --- | |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以 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 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5 人,实参加董事 5 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邢美正先生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证券代码:300303 |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 公告编号:2023-053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0 |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 ...
聚飞光电: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4 12:34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六)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八)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九)提供担保; 1 (十)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十一)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二)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三)债权、债务 ...
聚飞光电: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4 12:3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违法违规人员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5]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工作记录等保存10年[15][16]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1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1]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1]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需股东大会批准[24]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6]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3年12月14日[27]
聚飞光电: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4 12:34
| 证券代码:300303 |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 公告编号:2023-054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0 |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州聚飞") 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授信额度,期 限 1 年。此次授信由公司对 2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以签 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1 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聚飞") 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授信额度,期 限 1 年。此次授信由公司对 1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以签 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聚飞光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4 12:34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 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 ...
聚飞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4 12:34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 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 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 ...
聚飞光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4 12:34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董 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 ...
聚飞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4 12:3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特定情形离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委员会职权与会议 - 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暂停职权[6]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五天通知[13] - 临时会议出席要求及通知限制[1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4] 工作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2023年12月14日生效[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