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3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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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 -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5-06-06 10:18
股份回购 - 拟回购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价格不超9.87元/股[2] - 已回购股份1138400股[3]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为9.74元/股[4] - 预计剩余可回购股份数量为9571293股[4] - 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上限为10709693股,占总股本0.7605%[4] 权益分派 - 以1407166327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1.30元[3]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3] -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82931622.51元[4] -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为1.298949元/10股[4] -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为0.1298949元/股[4]
聚飞光电(300303)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06 10:15
权益分派 - 公司总股本1,408,304,727股,1,138,400股不参与分派[2] - 2024年以1,407,166,327股为基数,每10股派1.30元(含税)[2] - 深股通等部分投资者每10股派1.17元[4]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6] -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6] 红利金额 -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82,931,622.51元[7] -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为1.298949元/10股[7] -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为0.1298949元/股[7] 除权除息参考价 -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 0.1298949元/股)/(1 + 0)[7]
聚飞光电: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3 11:23
股份回购方案 -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9.87元/股 [2] - 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若36个月内未使用则予以注销 [2] - 回购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 股份回购进展 - 截至2025年5月31日 公司已回购股份113.84万股 占总股本的0.0808% [3] - 最高成交价5.98元/股 最低成交价5.82元/股 成交总金额677.56万元 [3] -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符合回购方案要求 [3] 交易合规性说明 - 回购操作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规定 [3] - 未在重大事项敏感期进行回购操作 [3] - 委托价格未触及当日涨幅限制 未在集合竞价时段操作 [3] 后续实施计划 -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 [4] - 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聚飞光电(300303)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6-03 11:02
回购计划 - 拟用自有或自筹资金8000万 - 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9.87元/股,期限12个月[2] 回购进展 - 截至2025年5月31日,回购1138400股,占总股本0.0808%,成交6775602元[3] - 最高成交价5.98元/股,最低成交价5.82元/股[3] 后续安排 - 后续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聚飞光电(300303) -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电话的公告
2025-05-25 07:45
公司信息变更 - 董事会办公室迁至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宝路99号聚飞光电大厦[1] - 联系电话变更为0755 - 23678799,传真同号[1] - 变更信息自公告披露日起启用,其他联系方式不变[1]
聚飞光电(300303) -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5-05-22 09:17
回购计划 - 公司拟用8000万 - 1亿元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9.87元/股,期限12个月[3] 首次回购 - 2025年5月22日首次回购837,400股,占总股本0.0595%,金额5007472元[4] - 首次回购最高成交价5.98元/股,最低5.96元/股[4] 后续安排 - 公司后续将依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并披露信息[5]
聚飞光电(300303) - 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05-19 11:36
廣 東 生 龍 律 師 事 務 所 GUANGDONG SHENGLONG LAW FIRM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粤生意字第 725 号 致: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窦金平律师、史利琼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 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 地址:中国 广东 深圳 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东路 2 号 邮编 ...
聚飞光电(300303) -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5-19 11:34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 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
聚飞光电(300303) - 2025年5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5-05-16 10:08
公司基本信息 - 投资者关系活动为特定对象调研,时间是2025年5月15日,方式为线下交流 [1] - 参与单位有华福证券、中信证券、湖南盛力投资等多家机构 [1] -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为董事会秘书于芳 [1] 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 - 实现营业收入7.79亿元,同比增长21.0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66.10万元,同比下滑3.2% [1] - 扣非净利润5,172.59万元,同比增长10.89% [1] 未来盈利增长驱动因素 - Mini LED背光应用方案渗透率提升,车用LED、中尺寸LED背光全球市占率提升,传统业务海外市场占有率提升,光耦等新产品市场拓展 [1][2] 产业并购重组态度 - 公司对并购持开放态度,积极发掘与主营业务协同性强、符合长期战略规划的潜在投资对象,不排斥购买有技术优势的企业 [2] 应收账款情况 - 随着业务范围及规模扩大,客户多为行业头部企业,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目前应收及应付账款规模与业务发展匹配,呆坏账风险整体可控 [2] Mini LED业务情况 - 产业链技术迭代创新使Mini LED背光方案成本逐年降低,国家政策拉动及大屏化趋势加速,公司Mini LED业务成长速度超越行业平均增速 [2] - 公司积极推出领先方案,在国内主流品牌和韩系、日系客户中取得份额和突破,在惠州和芜湖扩充生产线,实现销售额快速增长 [2] 资本开支方向 - 各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扩充生产线设备,扩建集中在Mini LED、车用、中尺寸、传统业务海外市场扩张及光耦等新产品 [2] 关税影响情况 - 公司在美国无直接业务收入,多元化客户结构和交货区域增强抵御国际风险能力,目前关税影响有限,将密切关注相关变化并调整策略 [3]
聚飞光电(300303)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5-06 09:52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公司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 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7 元/股(含本数),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 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