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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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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公司股东会由 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零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 2 | | 第三章 | 股东会职权 | 7 | | 第四章 第五章 | 股东会召开方式 股东会召集程序 | 8 9 | | 第六章 | 股东会议事程序 | 16 | |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股东会会议资料的存档 附则 | 25 26 26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 ...
聚飞光电(300303)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新策略 - 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信息发布及回复要诚信、客观,不误导投资者[4]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多项规定[7] - 董秘负责审核工作[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3]
聚飞光电(300303)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2: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 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 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九条 公司应明确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承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 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条 公司应明确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承诺,因该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保密不当 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漏,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需报批的重 ...
聚飞光电(30030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公告
2025-08-22 11:33
会议情况 - 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 制度调整 - 审议通过取消公司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制度[2][3] -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 -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制度[4] - 部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
聚飞光电(300303) - 关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公告
2025-08-22 11:33
责任险信息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审议通过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议案[1] - 投保人是公司,被保险人含公司及相关人员[1] - 赔偿限额不超5000万元/年,保费不超20万元/年[1] - 保险期限12个月[1] 授权安排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1] - 授权有效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结束[2] 意义与合规 - 购买责任险利于完善公司风控体系[2] - 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2]
聚飞光电(300303) -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2025-08-22 11:33
公司治理调整 - 2025年8月22日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议案[2] - 取消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 - 取消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备查文件 - 包含《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3] - 包含《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3] - 包含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4]
聚飞光电(3003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1:33
董事辞任与离职 - 董事辞任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特殊情况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选出[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4]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日生效[4] - 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资料并签确认书[8]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不超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0] 追责与复核 - 离职董高对追责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任职限制 - 犯罪判刑等情况执行期满未逾规定时间不能担任董高[5] - 担任特定公司职务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高[5]
聚飞光电(30030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1:33
股份交易与控制权转让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份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等期间进行[4]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规定,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活动[7] - 转让公司控制权时应就受让人情况进行合理调查[5] - 转让控制权前存在未清偿债务等情形应解决[7] 信息披露与配合调查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公司[10] - 应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档案信息[8] - 公共传媒出现相关报道或传闻,应配合调查并告知真实情况[14] - 深交所和公司询问情况时,应积极配合如实回复[14] - 应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14] - 契约型基金等成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15] - 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15] 公司治理与股东权益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等独立[3] -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3] - 应充分保障中小股东投票权、提案权等权利[4] 其他规定 - 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14] - 接受采访等时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等[14] - 共同控制公司的应书面告知实施共同控制的方式和内容[15] - 作出的承诺应具体明确且采取措施保证施行[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按法律法规执行[1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
聚飞光电(300303) -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2 11:33
往来资金 - 2025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为234,288,190.78元[2] - 2025年1 - 6月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为366,537,899.18元[2] - 2025年1 - 6月偿还累计发生金额为372,769,967.37元[2] - 2025年6月期末往来资金余额为228,056,122.59元[2] 其他应收款 - 惠州市聚飞光学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期初其他应收款为26,765,960.03元[2] - 2025年1 - 6月其他应收款累计发生50,176,870.31元[2] - 2025年1 - 6月其他应收款偿还15,651,127.62元[2] - 2025年6月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61,291,702.72元[2] 应收账款 - 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2025年期初应收账款为39,018,304.20元[2] - 2025年1 - 6月应收账款累计发生95,217,351.12元[2]
聚飞光电(300303) - 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025-08-22 11:33
报告披露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5年8月23日在指定网站披露[2]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2] 查阅途径 - 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报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