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3003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聚飞光电聚飞光电(SZ:300303)2025-08-22 11:33

董事辞任与离职 - 董事辞任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特殊情况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选出[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4]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日生效[4] - 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资料并签确认书[8]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不超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0] 追责与复核 - 离职董高对追责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任职限制 - 犯罪判刑等情况执行期满未逾规定时间不能担任董高[5] - 担任特定公司职务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