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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方集团(3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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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8月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4 13:10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补选非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议案 [1] - 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 [1] 财务结构分析 - 2024年度营业收入构成中工业占比95.41% 其他业务占比4.59% [1] - 公司当前市值达19亿元 收盘价报2.33元 [1]
ST长方(300301.SZ):拟公开挂牌转让部分资产
格隆汇APP· 2025-08-04 12:55
资产处置计划 - 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打包转让坪山长方工业园和长方集团楼资产以盘活资产并提升盈利能力 [1] - 标的资产首次挂牌底价为37431万元 若首次流拍则二次挂牌底价不低于31068万元 [1] - 每次挂牌时长为5个工作日 若两次挂牌均未成功则终止资产转让事宜 [1] 决策程序 - 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资产转让议案 [1] - 标的资产估值由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 [1] - 转让将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 [1]
ST长方:拟公开挂牌转让坪山长方工业园和长方集团楼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4 12:41
业务结构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工业占比95.41% 其他业务占比4.59% [1] 资产处置计划 - 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打包转让坪山长方工业园和长方集团楼资产 [3] - 资产处置旨在盘活公司资产并提升盈利能力 [3] - 该议案已于2025年8月4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
ST长方(3003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4 12:31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占多数[5] - 委员任期三年,届满连选可连任[5]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由董事会解释[16][17]
ST长方(30030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04 12:31
财务资助规定 - 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条件资助时公司可提供,需经审议[5] - 对外资助应防范风险,其他股东原则按比例提供,逾期不追加,成本不低于贷款利率,期限不超十二个月[5] 审议披露要求 - 资助需经财务审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特定情形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特定情形含为高负债率对象资助、资助金额超净资产10%等[8] - 披露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含事项概述等内容[10][11] 职责与实施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等,董秘办负责披露,内审部门监督合规[14] - 违反规定追究人员责任,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实施[16][18]
ST长方(300301)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4 12:31
内部控制责任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负责,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5] 内部控制原则 -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7] 内部控制要素 -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要素[8] 子公司管理控制 -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涵盖选任、策略协调等多方面[13] 关联交易控制 -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16] - 公司审议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股东须回避表决[17] 对外担保控制 - 公司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风险[22] - 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和责任追究机制[22] - 公司应严格执行提供担保审议程序[22] - 公司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提供担保[23]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28]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8] 重大投资原则 - 公司重大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30] 证券等投资规定 - 公司进行证券、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30]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35]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制度,信息泄漏需及时报告和披露[35] - 公司董事会应对市场传闻进行调查核实[36] - 公司应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37] 内控监督与检查 - 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内控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改进[39] - 内部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需配合内部审计检查,必要时自查[39] - 内部审计部门对内控运行检查,发现重大异常立即报告董事会[39] 内控评价 - 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年度评价报告[39] 非标准报告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40]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 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41] 报告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41] - 公司应同时披露年度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41]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十年[41]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6]
ST长方(300301)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4 12:31
战略决策委员会构成 - 对董事会负责,研究并提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建议[3] - 委员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5][7] - 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8] 会议规则 - 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或电话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21]
ST长方(300301)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4 12:31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关联担保须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审议提请[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提请[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提请[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审议提请[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提请,股东会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担保相关要求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8] -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0] - 可对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2] 担保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日常管理,包括资信调查、合同审批等[15] - 审计部每半年对担保行为进行核查[15] 担保后续处理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16]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则采取补救措施[16]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16]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拒绝承担超约定份额责任[16]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是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18]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19] - 未按制度规定操作相关人员承担责任[2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3]
ST长方(30030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4 12:31
提名委员会构成 - 委员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一致[5]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占多数[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7] 会议规则 - 召开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或电话通知[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其他要点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4] - 依据规定研究董事和高管当选条件[12] - 董事、高管选任经多环节提候选人建议交董事会[1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7]
ST长方(300301)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4 12: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任期与罢免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1%以上股东可对不称职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4] 履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4]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5]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会议相关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提前3天通知[20]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公司协助与保障 - 指定董秘办等协助独立董事履职,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26]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26]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6]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27]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7] 其他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职权[21]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应包含相关情况,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7]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28]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