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30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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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4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3] - 业绩发生50%以上大幅度变化需报告[14] - 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5] 报告流程与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19]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19]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长汇报[19] - 对投资者关注的非强制性披露事项按制度披露或沟通[2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1] - 各部门等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21]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义务人签字[22] - 证券及投资部建立报告档案,考核报告义务人[20] 责任与补救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将追究责任[22] - 内幕消息泄露由董事会秘书补救并报告[23]
吴通控股(300292) -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4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效率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 项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以 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参股企业。 第三条 决策原则 1、决策科学民主化、程序规范化、经营效益化; 2、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论证及规划;总裁负责重大事项的实施与监控。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重大事项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事项: (一)非日常经营类重大决策事项 1、公司股权变动、经营方式改变、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金的增 ...
吴通控股(300292)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4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 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创业板行业信 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包括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 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 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 ...
吴通控股(300292) - 关于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4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杜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 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四条 公司 ...
吴通控股(300292)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本制度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 ...
吴通控股(300292)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3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发挥独立董 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吴通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以后,公司管理层应向公司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可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 察。公司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 ...
吴通控股(3002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3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决策功能,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质量,确保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章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 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 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 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的 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三条 ...
吴通控股(3002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3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 (二)终止或实质性变更公司业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普通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 议;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 ...
吴通控股(30029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3:33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裁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 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工作组具体组成由提名委员会决 ...
吴通控股(30029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12 13:33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吴 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或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 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 效,公司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按照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