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30029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裁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 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工作组具体组成由提名委员会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