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30029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吴通控股吴通控股(SZ:300292)2025-12-12 13:34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3] - 业绩发生50%以上大幅度变化需报告[14] - 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5] 报告流程与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19]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19]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长汇报[19] - 对投资者关注的非强制性披露事项按制度披露或沟通[2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1] - 各部门等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21]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义务人签字[22] - 证券及投资部建立报告档案,考核报告义务人[20] 责任与补救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将追究责任[22] - 内幕消息泄露由董事会秘书补救并报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