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3002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吴通控股吴通控股(SZ:300292)2025-12-12 13:33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 (二)终止或实质性变更公司业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普通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 议;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