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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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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2:46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2月修订[1] 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对外报送信息管理机构,董秘是第一责任人[3] 保密义务 - 董事等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5] 信息报送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5]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填审批表并审核批准[8] - 对外报送信息需提供保密提示函[9]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6] - 外部单位保密不当致信息泄露应通知公司,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6] 制度执行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相关法律等执行[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8]
温州宏丰(300283)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2:46
人员任职与管理 - 公司设总裁及其他高管,任期三年[3] -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 有特定犯罪记录者不得担任高管[4] 交易权限 - 董事会授权总裁决定特定交易事项,多项指标低于公司对应审计值10%或有金额上限[7]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7] 职责与制度 - 总裁主持全面工作,高管协助分工[6] - 总裁及高管违规需赔偿,实行回避等制度[12] 会议相关 -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办公室筹备,总裁召集主持[13] 薪酬与细则 - 总裁及高管薪酬由董事会决定[1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1]
温州宏丰(3002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2:46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披露[7]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披露[7]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净利润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披露[7]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披露[7]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产生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披露[7] 关联交易与诉讼仲裁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9]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重大风险与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11] -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变更名称、经营方针、会计政策等[13] - 控股股东变更或股份转让受限需及时报告董事会[14] 信息报告与披露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等[3]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提供重大信息[15]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7] - 报告人在特定时点需第一时间报告重大事项并提供文件[19]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交至董事会秘书[20] - 董事会秘书对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后按规定披露[21] 责任与制度生效 - 报告责任人对重大信息的真实性等负责[23] - 违反制度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温州宏丰(300283)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2:46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新印章启用前,新印章的印章管理人应填写《印章启用留样登记表》, 新印章戳记留样,完成审批流程后,交由法务部存档。 第七条 各式印章原则上只允许保留一枚,确因业务需要加刻的,根据本制 度规定申请加刻,并加以编号区分。 印章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的刻制、使用和管理等工作,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上 市公司运作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销售 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手签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董事会印章、工会印章、 部门印章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及废止 第四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法务部统一归口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 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未经审批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者,一经发现必追 究其责任。因私刻印章对外造成法律纠纷或严重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申请刻制印章的所在部门负责填写《印章刻制 申请 ...
温州宏丰(3002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2:46
制度与负责人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1]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日常事务[5] 信息披露 - 公司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8] - 公司在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应提示风险[8] 股东与活动 - 公司应做好股东会组织安排,为中小股东参会提供便利[11] - 公司通过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开展活动[14] - 公司可在必要时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活动[15] 沟通管理 - 公司可与投资者等进行一对一沟通并公布记录资料[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订工作办法等并组织实施[6]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6] 参观与咨询 - 公司可邀请投资人等参观,应避免其获悉未公开信息[20]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公司应合理安排并要求签署保密协议[21] - 公司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专人负责,变更需公告[23] 委托与媒体 - 公司必要时可委托投资者关系顾问,避免其服务同业竞争企业[25] - 公司可选择新闻媒体发布信息,不得通过其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0] 其他 - 公司不得向证券分析师等提供未公开重要信息,避免出资委托报告[28] - 公司应区分宣传与新闻报道,核查相关文件[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实施[33]
温州宏丰(3002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2:46
定期报告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年度报告[8]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中期报告[8] - 应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季度报告[8]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8] - 若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 由高管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秘组织披露[18] 临时报告 - 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重大事件发生时应立即披露[12]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2] - 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等活动属于重大事件需披露[12]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将重大事件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14] - 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悉时及时首次披露[15] - 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发后披露,重大事项需经审议[19] 信息披露流程 - 对外发布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发[18]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证券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发后报送[20] - 重大事件信息由董高或部门负责人报告董事长和董秘,董秘组织披露[20] - 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发生启动内部流转,董秘草拟公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披露[21] 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3] - 董事会秘书应在履行审批手续后公开披露除股东会、决议以外的临时报告[24]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25]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27] - 董事长、总裁为公司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34]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者会被处分[39] - 财务总监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44] 其他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0]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及时披露[30] - 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秘密的信息可豁免处理[31] - 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32] - 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需填写相关表格[33]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一月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42]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42] - 审计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情况[44]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45]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47] - 股东咨询电话为0577 - 85515911[47] - 传真为0577 - 85515915[47]
温州宏丰(300283) - 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2:46
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 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远 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包括证 券、指数、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以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 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 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当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不得 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 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 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 ...
温州宏丰(300283)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2:46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 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 平台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的沟通机制,持续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ir ...
温州宏丰(30028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2:46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温州宏丰电工合 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
温州宏丰(300283)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2:46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2] - 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五项[3] 治理结构 - 股东会行使公司重大事项表决权,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6]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管理层负责日常运行[6] 风险识别 - 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关注人力资源、管理等因素[11] - 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关注经济、法律等因素[11] 风险控制 - 公司结合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多种控制措施控制风险[12]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应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并制定相关政策程序[14] - 公司财务定期取得并分析分、子公司月度报告[15] - 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和完善对控股子公司绩效考核制度[15] 关联交易 -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17] - 关联交易应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对外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内部控制遵循合法等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21] - 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担保能力[21] 募集资金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按规定使用和监管[25] - 募集资金使用需跟踪项目进度,确保按计划实施[25] 重大投资 - 公司重大投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等原则,控制风险注重效益[29] - 重大投资项目需指定专门机构评估和监督[29] 信息披露 - 公司须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联系人[33] - 出现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33] - 公司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34] 审计监督 - 公司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36] - 公司审计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审工作[37]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37] - 董事会认为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需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7]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5][37][38]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内控评价报告并出具意见[36]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38] 绩效考核 - 公司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