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2月修订[1] 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对外报送信息管理机构,董秘是第一责任人[3] 保密义务 - 董事等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5] 信息报送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5]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填审批表并审核批准[8] - 对外报送信息需提供保密提示函[9]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6] - 外部单位保密不当致信息泄露应通知公司,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6] 制度执行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相关法律等执行[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