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温州宏丰温州宏丰(SZ:300283)2025-12-08 12:46

定期报告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年度报告[8]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中期报告[8] - 应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季度报告[8]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8] - 若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 由高管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秘组织披露[18] 临时报告 - 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重大事件发生时应立即披露[12]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2] - 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等活动属于重大事件需披露[12]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将重大事件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14] - 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悉时及时首次披露[15] - 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发后披露,重大事项需经审议[19] 信息披露流程 - 对外发布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发[18]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证券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发后报送[20] - 重大事件信息由董高或部门负责人报告董事长和董秘,董秘组织披露[20] - 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发生启动内部流转,董秘草拟公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披露[21] 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3] - 董事会秘书应在履行审批手续后公开披露除股东会、决议以外的临时报告[24]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25]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27] - 董事长、总裁为公司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34]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者会被处分[39] - 财务总监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44] 其他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0]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及时披露[30] - 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秘密的信息可豁免处理[31] - 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32] - 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需填写相关表格[33]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一月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42]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42] - 审计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情况[44]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45]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47] - 股东咨询电话为0577 - 85515911[47] - 传真为0577 - 855159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