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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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2:46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2月修订[1] 人员配置 - 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三人[7] 审计工作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并报告结果[11]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审计计划与报告 - 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11]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前应提前7日通知被审计对象[14] - 审计终结审计小组应在20日内写出审计报告[14] - 被审计对象应在收到审计报告7日内递交书面意见[14]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15天内提出复审[14]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审计部评价报告等对内控建立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17] -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含董事会声明等七方面内容[17][18]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报告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18]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对内控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等,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8]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终结,审计部应在十五日内建立审计档案[20] -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等特性并记录在工作底稿[20] - 审计部应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资料保存时间[20] 奖惩措施 - 公司可对审计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规内审人员给予处分或并处罚金[22] 违规处理 - 对违反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审计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由董事会处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22][24]
温州宏丰(30028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2:4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4][5] 关联交易事项与审议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8种事项[8][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关联交易额度与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总裁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累计计算[13]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条件限制且需特定程序审议[14]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15]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特殊交易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7] 监督与追责 - 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履行监督职责[19] - 因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9]
温州宏丰(300283) - 合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2:46
合同定义与管理部门 - 重大合同含借贷、融资等,标的超2000万元且期限超三年[2] -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全过程管理,审核部门有财务部、法务部等[5] 合同监督与审批 - 审计部不定期监督承办和审核部门[6] - 合同审批遵循“谈判、审核、批准独立制约”,重大合同需总裁审批[9] 合同披露与履行 - 标的达披露标准应及时披露[10] - 承办部门履行权利义务,处理异议需审批[12] 合同变更与纠纷处理 - 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需协商一致并签书面协议[13] - 处理纠纷遵循“及时处理、协商解决”,法务部负责法律程序[15] 制度制定与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经审议批准后实施[17]
温州宏丰(30028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2:46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事项进行 的持续督导 ...
温州宏丰(30028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2:46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2025 年 12 月 修 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 ...
温州宏丰(300283)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2:46
特定对象 -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相关业务机构和个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等[2] 重大信息 - 重大信息涵盖公司业绩、收购兼并、股票发行等方面[3] 信息披露与接待制度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避免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10] - 业绩说明会等会议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信息[10][11] - 特定对象来访需预约、登记并签署承诺书[11]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2] - 再融资计划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3] - 重大事项未披露前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14] - 接待活动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需及时报告并正式披露[14] -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六项原则[6] - 接待及非授权人员违反制度致重大损害需担责[16]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制度应担责[16]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预约与接待信息 - 可在工作日9:30 - 11:00、14:00 - 17:00电话预约来访[21] - 可通过邮箱zqb@wzhf.com进行来访预约[21] - 公司联系地址为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5600号[21] - 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30 - 11:00、14:00 -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1] 调研承诺 - 调研承诺有效期需填写起止年月日[25]
温州宏丰(3002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2:46
人员离职披露与补选 - 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高辞职情况[5]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5] - 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工作交接与股份减持 - 离职董高应于5日内进行工作交接[7]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高每年减持不超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1] - 董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1]
温州宏丰(3002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2:46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 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 确管理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
温州宏丰(30028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2:46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委员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 则第三条、第四条及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温州宏丰(3002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2:4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及管理层恪 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敬业、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 规范运作。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董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会、董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