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温州宏丰温州宏丰(SZ:300283)2025-12-08 12:46

制度与负责人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1]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日常事务[5] 信息披露 - 公司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8] - 公司在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应提示风险[8] 股东与活动 - 公司应做好股东会组织安排,为中小股东参会提供便利[11] - 公司通过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开展活动[14] - 公司可在必要时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活动[15] 沟通管理 - 公司可与投资者等进行一对一沟通并公布记录资料[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订工作办法等并组织实施[6]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6] 参观与咨询 - 公司可邀请投资人等参观,应避免其获悉未公开信息[20]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公司应合理安排并要求签署保密协议[21] - 公司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专人负责,变更需公告[23] 委托与媒体 - 公司必要时可委托投资者关系顾问,避免其服务同业竞争企业[25] - 公司可选择新闻媒体发布信息,不得通过其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0] 其他 - 公司不得向证券分析师等提供未公开重要信息,避免出资委托报告[28] - 公司应区分宣传与新闻报道,核查相关文件[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