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300269)

搜索文档
联建光电: 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1 15:1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以规范对外沟通行为 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1][2] - 制度明确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责任人安排 操作流程及记录要求 旨在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2][3][4][5][6][7][8][9] 制度目的与原则 - 规范公司接受调研 采访 沟通及宣传活动 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公平性 改善治理结构 [2][3] - 遵循六大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诚实守信 保密 合规披露信息 高效低耗 互动沟通 [2][3] 责任人与人员要求 - 接待工作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 直接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 董秘办负责具体执行 [3] - 接待人员需熟悉公司经营财务状况 具备证券法律财务知识 了解金融市场运作 具备诚信与沟通能力 [4] 接待活动类型与要求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 路演 分析师会议等形式与投资者沟通 仅限公开披露信息 [5]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原则上不接受调研 活动需采取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 [4][5] - 现场参观需提前预约登记并签署承诺书 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 两人以上陪同 [6][12] 信息管理与会后流程 - 基于调研形成的报告或新闻稿需提前2个工作日知会公司 公司有权要求更正错误或误导性内容 [7] - 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需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通过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8] - 严禁以任何形式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若意外披露需及时报告并公告 [8][9] 合规与责任 - 违反制度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 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10][11]
联建光电: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1 15:12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统一领导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保密工作负责人 证券部负责日常管理 [1][2] 内幕信息范围界定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6] - 具体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 重大投资行为(一年内购置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或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报废超该资产30%) 重要合同订立 重大债务违约 重大亏损 生产经营外部条件重大变化 董事或高管变动 [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控制情况较大变化 未公开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 对外重大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或债务担保重大变更 [7] - 发行新股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决议 分配股利或增资计划 股权结构重大变化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拍卖 主要业务停顿 [7] - 重大诉讼仲裁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撤销或无效 债券信用评级变化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 [7] - 重大损失超上年末净资产10% 董事高管行为可能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受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董事高管被采取强制措施 [7] - 前期披露信息差错未披露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信息的人员 [8]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高管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管 全资或控股公司及其董事高管 [9]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及因职务获取信息人员 为重大事件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人员 因履行职责获取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9] - 公司收购人或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9] 内幕信息流转及登记备案 - 公司需记录内幕信息公开前各环节知情人名单及知悉内容时间等档案 [10] - 涉及收购并购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高送转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年报半年报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事项 需在向深交所报送公告时同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10] - 登记内容包括知情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知悉内幕信息内容途径方式时间地点依据等 [11] - 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填写档案交董秘办备案 [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备案 材料保存至少十年 [14]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中介服务机构等知情人应配合档案工作 [16]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公司重大事项时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17] -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受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受托事项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17] -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涉及公司并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 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17]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需登记 经常性报送信息且部门内容未重大变化时可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登记 [18] - 发生收购并购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 除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外 还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包括筹划决策过程关键点时间参与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 [19] - 公司证券部每季度定期核实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中知悉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知情人情况及变更情况 [20]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21] - 董事高管及相关知情人需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不得在公司内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间传播 [22] - 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同时向深圳证监局报送知情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 [23] - 向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 需确认已签署保密协议或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24] 自查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在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进行自查 [25] - 发现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 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追究责任 涉及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监管部门 [25] - 对于违反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知情人 将依法处理 [26] 制度附则与附件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相悖的 按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28][29] - 附件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 内幕知情人承诺函等标准化文件 [12][13][14][15][16][17][18][19]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人员离职 - 董事和高管辞职报告提交后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辞任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董事、高管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9]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3]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3]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离任后两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3] 履职规定 -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及高管任期届满未连任等离职情形[2] -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等情形原董事继续履职[4] 解任与生效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管[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战略委员会负责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2]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4] - 设召集人一名,由成员推举产生[5] 委员任期与职权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不定期召开,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11] - 会议应于召开前三日发出通知[13]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9]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5] 提案与审议 - 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提案[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二次,上下半年度各一次[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8] - 定期会议通知提前10日发出,临时会议提前3日,紧急会议当天通知[11] 会议确认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3日、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2日未确认回复,应主动联络董事[12]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关联董事回避时,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23] 委托出席 - 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等信息[15] 议案表决 -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2] - 关联董事回避时,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特殊情况 - 议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议案[2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议案不明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24] 会议方式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0] 表决方式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1]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对真实准确性负责,可授权他人制作[20]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深交所创业板规则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5]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秘书汇报执行情况并传达意见[26]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权限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监督评估审计和内控[7] - 对违规董高可提罢免建议[9]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16]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6] 公司与时间 - 公司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7] - 时间为2025年8月[17]
联建光电(30026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担保规定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9][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人民币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审批流程 -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15] 后续处理 - 所担保债务到期后,责任人要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9] - 被担保人出现不能及时归还借款迹象时,公司应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办法及补救措施上报董事会[19] 信息披露 - 单项对外提供担保涉及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3]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相关信息[24]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6] 制度适用与实施 -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1]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 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同时规范管理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长或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 上。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
联建光电(300269)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完 善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 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第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 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就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 1 和经营成果向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