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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300232)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18 10:5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6.58亿元,同比增长7.38%[22][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亿元,同比增长20.61%[22][3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2亿元,同比增长71.46%[22][3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47亿元,同比下降211.83%[22][35] - 期间费用率22.57%,同比下降1.01个百分点[3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3%,同比上升0.43个百分点[2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2087万元,主要受汇率变动影响[27]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成本为26.22亿元,同比增长12.41%[9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43万元,同比下降211.83%[9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1亿元,同比改善52.37%[9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4亿元,同比改善31.54%[99] 各条业务线表现 - Mini/Micro LED显示销售额超5亿元[33] - LED光电行业营业收入为36.58亿元,同比增长7.38%,毛利率28.32%,同比下降3.20%[102] - 智慧显示产品收入34.27亿元,同比增长9.60%,毛利率28.05%,同比下降3.49%[102] - 智能照明产品收入1.85亿元,同比下降16.43%,毛利率31.02%,同比上升0.49%[102] - 智慧显示产品销售量469,500.24平方米,同比增长33.05%[104] - 2025年上半年Mini/Micro LED销售面积翻倍,P0.4 MIP产品已量产并适用于高精度场景[50] - 公司实现Micro LED 30/50微米×50/70微米无衬底技术0202芯片封装,通透率达70%~90%[50] - COB技术芯片良率达99.998%,UPH提升100%,大幅降低调试成本[52] - 公司推出MIP全息隐形屏,厚度仅2mm,可实现裸眼3D悬浮效果[50] - 公司AM主动式显示驱动技术实现量产,构建AM+Micro LED异质结封装技术体系[50] - 公司开发0606、0404等适配产品,推动MIP技术在多场景量产应用[52] 各地区表现 - 国内营业收入14.81亿元,同比增长19.96%[33][36] - 海外营业收入21.76亿元,同比增长0.22%[33][36] - 华南地区收入3.37亿元,同比增长55.01%,毛利率21.68%,同比上升10.37%[102] - 境外收入21.76亿元,同比增长0.22%,毛利率37.38%,同比下降3.15%[103] - 直销模式收入9.82亿元,占比26.86%,同比增长20.74%[103] - 公司境外营业收入21.76亿元,占总收入59.50%[140]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面临的风险与应对措施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4]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5] - 公司战略转向软硬件结合及SaaS平台布局[143] - 公司持续加大Mini/Micro LED等前沿技术研发投入[139] -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151] 研发投入与成果 - 2025年上半年研发投入为1.7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4.77%[96] - 2025年上半年研发人员1,117人,占总人数20.20%[96] - 2025年上半年新增专利授权167件,其中发明专利40件[96]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专利授权3,398项,软件版权登记302项[96] - 公司自研山隐大模型已进入网信办"深度合成算法+生成式服务"双备案审核阶段,准备在南京牛首山项目试点应用[39] - 公司与浙江大学联合成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模型联合研究院,研发传统文化领域多模态大模型[40] - 公司AI安全播控解决方案新增8K AI实时过滤模块,违规内容拦截率超99.9%[56] - 公司勃朗峰AI画质引擎核心板实现量产,支持4K@120Hz运动补偿,2K片源可显示4K效果[56] 市场与行业趋势 - 全球LED显示屏市场规模预计从2022年的67.93亿美元增长至2025年的109.21亿美元[85] - LED照明市场规模预计从2022年的6,813亿元增长至2026年的7,386亿元[85] - 中国AI情感陪伴市场规模预计2025年达38.66亿元人民币,2028年突破595亿元人民币[85] 公司治理与股东信息 - 公司法定代表人仍为林洺锋[17]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陈一帆,证券事务代表为易林颖[18] - 独立董事华小宁、孙玉麟、黄启均任期满离任,甘耀仁、杨勇智、全智被选举为新任独立董事[149][150] - 监事会主席黄镇茂、监事李伟田、职工代表监事熊雪莲因工作调动离任[150] - 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并于2025年4月18日审议通过[147] - 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承诺避免同业竞争,长期有效[191] - 公司股东承诺规范关联交易,长期有效[192] - 控股股东林洺锋承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196] 子公司表现 - 公司主要子公司包括雷迪奥、蓝普科技等14家国内外企业[13] - 广东洲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30.43亿元,净资产11.52亿元,营业收入20.86亿元,净利润4,573.31万元[134] - 深圳蓝普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2.48亿元,净资产1.17亿元,营业收入2.67亿元,净利润1,758.64万元[135] - 子公司深圳市雷迪奥视觉技术有限公司收入21,522.85万元[137] - 子公司深圳市雷迪奥视觉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2,561,640,717.31元[137] - 子公司Unilumin Europe B.V.收入110,154,227.33欧元[137] - 子公司深圳市雷迪奥视觉技术有限公司净利润745,314,103.42元[137] - 子公司Unilumin Europe B.V.净利润12,273,275.37欧元[137] 社会责任与公益活动 - 公司全球累计投入超10亿元进行EMC节能改造,实施数万个LED节能照明项目,节能超200亿千瓦时,节约标准煤超7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逾2000万吨[166] - 第五期"点亮乡村"项目捐赠1500盏LED太阳能路灯,金额约37.42万元[168] -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路灯捐赠项目捐赠60套LED太阳能路灯[169] - 粤东北陶溪村、三岗村、苏姑坪村捐赠108盏高效节能LED太阳能路灯[172] - 洲明公益基金会2025年上半年爱心U基金支出76.04万元,累计帮扶员工329人次[186] - 洲明公益基金会向北京同心圆慈善基金会资助28万元建设退役军人健康驿站[178] - 西部健康行动公益项目资助39.96万元,助力2800名牧区群众白内障复明手术[179]
洲明科技(300232)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 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 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 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 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 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 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 提前报送年度统计/财务报表等资料。 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年度统计/财务报表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公司 应当拒绝报送。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范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 ...
洲明科技(300232)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包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捐赠 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 在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 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按照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 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 动。 第六条 权责清晰原则。公司经营者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工 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 自己合法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 ...
洲明科技(30023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原则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5]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内容与限制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6]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待现场调研[8] 信息公布与活动安排 - 定期报告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9] - 定期报告结束后可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10] - 活动尽量公开,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0] - 活动前确定可回答范围,避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10]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10] 活动记录与回复 - 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2] - 核查特定对象知会文件二个工作日内回复[13] 年度报告说明会 - 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举行说明会[14] - 召开说明会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4] 信息发布与审核 - 基于调研形成文件发布前至少两个工作日知会公司[28] - 非正式公告信息经审核和审批后发布[16] 管理架构与职责 - 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9] - 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八项职责[20] 人员素质与制度生效 - 工作人员需具备五项素质[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洲明科技(30023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会、董事等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2] 信息披露管理 - 证券投资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3]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定期报告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业绩预告披露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13]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17]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提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等交易,应及时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公司应及时披露[22]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23]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3] 交付或过户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及时披露原因等,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24] 股东配合 - 公司控股股东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及时准确告知公司重大事件并配合做好信息披露[25]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最终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27]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30]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30] 信息报告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报告[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晓重大事件当天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负责人[34] - 各部门等指定专人负责重大信息报告,重大事项发生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4]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等[37] - 各部门等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提供编制定期报告所需基础资料[37]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等[37]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告并备案[38]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投资部完成,不同形式披露有不同审批流程[38][39] 信息更正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时应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39] 档案管理 - 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档案管理,查阅需经董事会秘书同意[41] 保密与责任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追究责任[43][44] - 公司依据制度处分相关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44]
洲明科技(30023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审计人员与组织架构 - 审计部至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3人,设专职审计部主任1名[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报告与计划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7]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8]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4]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6] 审计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9]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7]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1] 特殊事项审计 - 审计部应在大额非经常性资金往来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 - 审计部应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9] - 审计部应在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30] - 审计部应在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0] - 审计部应在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0]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2]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部应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将审计档案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12]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12] - 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5年[12]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2] 外部审计要求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至少每两年要求其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8]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应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专项说明[2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28] 奖惩与考核 - 审计部可对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向董事长、总经理提出奖励建议[30]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30] - 审计部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会提出处分、追究经济责任建议[30]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0] - 审计部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董事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追究经济责任[3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章程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修订[32]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2]
洲明科技(300232)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 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 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 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 ...
洲明科技(300232)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制度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和推广行为,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 ...
洲明科技(30023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
洲明科技(30023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信息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人员[2] - 信息指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2] - 董事会是信息报送最高管理机构[2] 信息保密与报送 - 董高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 - 年报披露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3] - 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4] - 对外报送信息需审批,相关人员负责[4] 未公开信息管理 - 公司将未公开信息作内幕信息,提示外部保密[5] - 投融资部保管外部信息使用人材料10年[5] - 外部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公司有权追责[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