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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3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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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300232) - 筹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筹资方式 - 公司筹资包括权益性和债务性两种方式[2] 筹资原则 - 筹资原则包括遵守法规、集团统一筹措等五项[7] 股票发行 - 发行股票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监管部门批准[10] 借款管理 - 年初制定年度负债结构和借款额度计划[13] - 年内借款在额度内由财务部办理,临时增加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3] - 借款办理需申请、审批并签合同,偿还本息需申请、审核和批准[13][14] 资金使用与监督 - 筹措资金按计划使用并接受全过程监督[16] - 内审部门对筹资业务各环节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18]
洲明科技(3002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不得受大股东和实控人干预独立履职[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7] - 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后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提交董事会[11] - 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违规[19]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可采取公开、邀请、单一方式选聘并及时公示结果[8] - 聘任期为一年,期满可续聘且无需重新招标[10]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9] 审计费用规定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0] 选聘流程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审计服务期限 - 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3] 改聘情况 - 特定情况应改聘,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16] - 年报审计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调查后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6] - 审核改聘提案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7]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独立董事明确发表意见,通过后通知各方参会[17]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7]
洲明科技(30023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第二条 公司对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虽然未超过50%,但是依据协 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或其他安排等能对被持股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产 生重大影响的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对其构成控股。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 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
洲明科技(3002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债券影响信息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6] 信息报送 - 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0]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12] - 发生重大事项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时报备知情人档案[14] - 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异常波动报送知情人档案[15]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至少保存10年[11] 责任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谋利[17] - 董事等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或操纵价格[18] - 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视情节处理[21] - 违规构成犯罪,公司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
洲明科技(300232)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担保制度流程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财务部初审及日常管理,董秘合规复核等[4] - 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受理,被担保人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资料[12]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18] 担保对象及条件 - 公司可为子公司、互保单位等提供担保,为关联方担保需反担保[5] - 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9] 审议规则 - 8种情形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特定子公司担保可豁免[5][6] - 董事会审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特定事项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8] - 关联股东、董事担保表决需回避[8][14] 额度及数据标准 - 可为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9] - 判断资产负债率以高者为准[9] 管理与披露 - 财务部统一登记备案,按季度填报情况表[16] - 年报披露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和独董意见[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还及时披露[21]
洲明科技(30023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 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
洲明科技(300232) -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证券投资行为,有效防范证券投资风险,确保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作 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 化为原则,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证券投资具体包括境内外的 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二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 力而行、效益优先"的原则,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在确保公司经营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证 ...
洲明科技(300232)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交易规则 -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预测金额[5][6]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满足特定金额条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可对未来12个月交易范围等合理预计,期限内不超已审议额度[9] 责任分工 - 财务部门经办外汇衍生品业务,财务总监为第一责任人[7] - 审计部监督金融衍生品交易,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第一责任人[7] - 董事会秘书审核决策程序合规性并披露[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等有权监督资金使用,必要时可聘机构审计[7] - 外汇衍生品交易须与有资格机构进行,以自身名义设账户[5][6] - 交易经审议后需及时披露,重大风险或损失应临时公告[19]
洲明科技(3002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19]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中第2、3、4项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事项交易满足标准之一需报告[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或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或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或超1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8] 股份相关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3] 信息预报与报送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信息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应预报[15][16]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相关情况[16]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包含多方面相关材料[17]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9] 定期报告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19] 信息保密与培训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20]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0] 责任追究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
洲明科技(300232)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8 10:4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 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 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深圳市洲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 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 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 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