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3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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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5 10:1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 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
金力泰:对外担保制度(2023年11月)
2023-10-25 10:1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子公 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 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押及质押等。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
金力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5 10:1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 ...
金力泰: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5 10:1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 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金力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 ...
金力泰: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25 10:1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3-068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 ...
金力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5 10:11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信息披露内容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8]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2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4] -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6] -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6]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告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签发后披露[28] - 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8] - 重大信息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9] - 董事会秘书将审定、审批的信息披露文件提交深交所披露[31] 信息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管定期和临时报告等资料不少于10年[34] 保密责任 - 董事长、总裁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高管和部门负责人为分管范围第一责任人[36] - 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编制等财务事项负直接责任,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38] 内部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办公室为职能部门,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4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信息泄漏[41] 责任人规定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2] 违规处理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批评、警告、解除职务并要求赔偿[44]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对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罚[4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46]
金力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5 10:11
经审查,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独立性,诚信状 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绪刚、马维华、涂涛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临时)会议 ...
金力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3年10月)
2023-10-25 10:1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十五条 规定的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 事以本公 ...
金力泰: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3-10-18 11:20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3-06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吴国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公司股东吴国 政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861,9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45%)。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计划期间,吴国政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股份来源:吴国政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 | 1 | |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 | --- | --- | - ...
金力泰: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3-10-18 11:20
减持计划 - 2023 年 3 月 20 日披露减持预披露,吴纯超、王子炜拟分别减持不超 125,000 股,合计不超 250,000 股,占总股本 0.0511%[2] - 减持计划期限内两人均未减持[3] - 减持股份来源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份[3] 持股情况 - 吴纯超、王子炜减持前后合计持股均为 500,000 股,占总股本 0.1022%[5] - 二人减持前后限售与无限售股份数量及占比均不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