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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3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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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参股成立共青城鼎盛征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29%
证券之星· 2025-07-30 23:42
公司投资动态 - 共青城鼎盛征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成立 法定代表人为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1] - 经营范围包含私募基金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及创业投资(限未上市企业) [1] - 股权穿透显示由东方电热 江苏鼎之誉新能源科技 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等共同持股 [1] 行业布局特征 - 新设基金聚焦新能源领域投资 通过私募股权基金形式开展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 [1] - 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结构 由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联合发起 [1] - 基金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具备合规运营资质 [1]
东方电热:公司与上海织识的业务合作已在稳步推进
证券日报· 2025-07-30 09:43
业务合作进展 - 公司与上海织识的业务合作已在稳步推进 [2] - 与上海织识的资本合作尚在洽谈中 [2]
东方电热:上海织识的柔性织物压力传感技术主要应用于智能汽车等领域
证券日报· 2025-07-30 09:43
公司业务与技术应用 - 东方电热旗下上海织识的柔性织物压力传感技术主要应用于智能汽车、医疗护理、体育运动和机器人领域 [2] - 该技术在军工和低空领域亦存在应用空间 [2]
东方电热:上海织识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短期内竞品超越的可能性较小
证券日报网· 2025-07-30 09:42
公司技术优势 - 上海织识是国内唯一实现车规级耐久性和仪器级精度的柔性织物传感器企业 [1] - 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1] - 短期内竞品超越的可能性较小 [1]
东方电热(300217)7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492.57万元
搜狐财经· 2025-07-29 17:16
公司股价及交易情况 - 截至2025年7月29日收盘 公司股价报收于5 15元 下跌0 96% 换手率2 56% [1] - 当日成交量31 42万手 成交金额1 61亿元 [1] - 主力资金净流出3492 57万元 占成交额21 7% 其中超大单净流出1160 06万元(7 21%) 大单净流出2332 51万元(14 49%) [1] - 中单净流出1419 80万元(8 82%) 小单净流入2072 78万元(12 88%) [1]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一季报显示 公司营业总收入6 84亿元 同比减少21 90% [1] - 归属净利润4488 00万元 同比减少47 66% 扣非净利润3408 47万元 同比减少58 55% [1] - 流动比率2 119 速动比率1 475 资产负债率37 05% [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00年 位于镇江市 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 - 注册资本147797 694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999 85万人民币 [1] - 法定代表人谭伟 [1] 企业商业活动 - 对外投资28家企业 参与招投标项目66次 [2] - 拥有商标信息3条 专利信息255条 行政许可36个 [2]
东方电热(300217) - 关于在泰国设立子公司并建设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
2025-07-28 07:42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计划在泰国设子公司建生产基地,投资不超1000万美元[2] - 公司完成香港子公司注册,注册资本100万港元[4][5] 其他新策略 - 公司取得江苏省商务厅《企业境外投资证书》[3] - 公司取得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通知书》[3] - 公司持有香港子公司100%股权[5]
东方电热: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3 16:14
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使用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086.12万元(含理财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 该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29,282.54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26,370.54万元,实际支出23,280.27万元,占建设资金的83.79% [4][5] - 节余资金主要源于项目成本控制优化及设备调试延期导致的进度调整 [3][6] 2020年度定向增发及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1.677亿股,发行价3.63元/股,募集资金净额6.042亿元 [2] - 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6.06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用6.042亿元 [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95亿元,主要用于PTC电加热器及汽车PTC项目 [3] 募投项目进度调整 - "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因设备调试延期及厂房建设调整,达产时间从2023年6月延至2025年6月 [3][4] - 新能源汽车PTC项目二期因行业渗透率提升,达产时间从2026年1月提前至2024年11月 [3] 资金使用效率及影响 - 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日常经营及新质生产力赛道拓展,预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7] - 项目结项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专户将注销,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8][9] - 董事会认为该决策符合股东利益,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8]
东方电热: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3 16:1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以规范子公司运作,维护投资者利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控股子公司定义为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独立法人实体,包括全资子公司和合资子公司[1] -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推荐高管及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对子公司的股东权利[2] 子公司运营规范 - 子公司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和两次董事会,会议程序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2] - 子公司重大经济活动(如改制重组、投融资)需按《上市规则》和公司规定程序执行[3] - 子公司须建立严格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章程、决议、合同等重要文件[3] 人事管理机制 -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及高管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人选由董事长与总经理协商或董事会决定[4] - 委派人员需定期向公司汇报经营情况,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并执行公司战略[4] - 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需提前向公司董事会备案[4] 财务管控要求 - 子公司会计核算需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财务规定,定期报送报表并接受审计[5] - 子公司财务管理任务包括资金风险控制、资产保值增值及成本管理[5] - 子公司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借款、担保或委托理财等行为[6] 审计与信息披露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子公司需配合执行审计意见[6] - 子公司需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包括诉讼、大额合同、亏损等[7] - 子公司季度/年度财务报表需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信息需书面签字盖章[7] 制度执行与更新 - 本制度未涵盖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废止[8]
东方电热: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3 16:14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框架 - 公司设立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委员会由3人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2][4] - 审计委员会下设专职审计部,负责人由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机构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受干预 [5][6][8] - 内部审计范围涵盖公司及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公司,依据包括《证券法》《审计法》及公司章程等 [10][11] 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 - 审计部需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容包含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 [13] - 权限包括调取财务资料、参与会议、封存可疑凭证、提出追责建议等,经授权可公告审计结论 [14][15][16] - 专项审计事项包括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高风险业务,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 [35] 审计程序与执行规范 - 年度审计计划需董事会批准,季度计划在期初15日内制定,实施前3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 [24][26] - 审计报告需与被审计对象交换意见,异议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部需后续监督整改 [29][30][32] - 工作底稿保存10年,档案包含审计证据、处理决定、后续资料等,按国家规定管理 [27][55][56] 重点审计领域 - 销售循环审计要求大额订单经总经理审批,严格管控折让退货及坏账 [37] - 重大合同需备案评审,存货采购需评估供应商信用,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为2000元以上 [39][40][43] - 货币资金审计需检查职务分离,税务审计关注税负合规性及退税情况 [46][47] 人员管理与奖惩机制 - 审计人员需具备会计技能、独立思考能力,回避利益冲突,禁止泄露机密 [17][18][19] - 违规行为包括篡改资料、抗拒检查等将受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59][60] - 审计结果优异者可获晋级奖励,内控规范单位由公司表彰 [23][58]
东方电热: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3 16:1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以完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2][3]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具备独立性 [3]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需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及良好个人品德 [3][4] - 不得在超过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确保履职时间和精力 [7] - 排除条款包括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持股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直系亲属等八类人员 [4][8] 提名与选举程序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股东会选举 [5][10] - 提名人需核实被提名人背景,被提名人需公开声明符合独立性条件 [11] -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14] 职权与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职权包括监督关联交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开征集投票权等 [19][20] - 需对重大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内容需涵盖合法性、风险及中小股东权益影响等 [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可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2][24]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提供工作条件、及时披露信息,并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 [16][17] - 独立董事可获责任保险保障,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审议 [17][18] - 董事会需保存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11][16]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废止 [33] - 董事会负责制度的解释与修订,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