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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30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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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朗源(30017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 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 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报告和请示等文件。 第三条 董 ...
ST朗源(300175)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风险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额度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最高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6]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批[6] 风险投资期限与限制 - 风险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6] - 特定期间禁止风险投资[6] - 风险投资后12个月内有资金使用限制[7] 信息披露与处置 - 董事会做出决议后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文件[14] - 处置项目需分析上报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2]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9] - 审计部年末全面检查风险投资项目[1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ST朗源(30017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朗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
ST朗源(300175) -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 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 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 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 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 发言。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 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 ...
ST朗源(3001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13:0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确 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朗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
ST朗源(30017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委托理财审议披露规则 - 委托理财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7] - 委托理财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7] - 委托理财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7] - 委托理财利润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7] - 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经董事会审议披露[8] - 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委托理财其他规定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9] - 财务部每月向财务总监报告委托理财情况[12] - 理财产品出现募集失败等情形财务部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1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委托理财相关情况[16]
ST朗源(300175)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募集资金检查与通知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项目论证与审议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使用时间限制 -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超募资金与计划调整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2]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2]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违规处理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或风险时,保荐机构等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4]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6] - 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有关规定执行,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6]
ST朗源(30017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如下: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
ST朗源(30017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财务资助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特定情况除外[2] 资助限制与审批 - 不得为规定关联方提供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审议[5] - 使用超募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6] - 对外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8][9] - 特定情形资助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控股子公司超50%持股比例免于部分审议规定[10]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12] - 出现未还款等情况应及时披露及说明[14] - 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需披露资助事项[14] 部门职责 - 财务部是日常管理机构,提供资助前需考察论证[16] - 审计部是监督机构,监督审批和实施过程[16][17] - 证券投资部是信息披露经办机构[16] 其他规定 - 逾期未收回不得追加资助[14] - 追究违反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责任[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2]
ST朗源(30017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8 13:0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明 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 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积极 配合公司完成年报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 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一)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二)本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投资、融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1 (二)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