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朗源(30017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朗源股份(SZ:300175)2025-08-28 13:03

财务资助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特定情况除外[2] 资助限制与审批 - 不得为规定关联方提供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审议[5] - 使用超募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6] - 对外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8][9] - 特定情形资助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控股子公司超50%持股比例免于部分审议规定[10]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12] - 出现未还款等情况应及时披露及说明[14] - 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需披露资助事项[14] 部门职责 - 财务部是日常管理机构,提供资助前需考察论证[16] - 审计部是监督机构,监督审批和实施过程[16][17] - 证券投资部是信息披露经办机构[16] 其他规定 - 逾期未收回不得追加资助[14] - 追究违反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责任[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