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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30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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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朗源(3001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13:0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确 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朗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
ST朗源(30017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行为,保证 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 收益,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 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 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二)理财产品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二)委托理财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
ST朗源(30017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如下: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
ST朗源(30017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朗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 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第五条 公司在与董事、高级管理 ...
ST朗源(300175)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募集资金检查与通知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项目论证与审议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使用时间限制 -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超募资金与计划调整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2]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2]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违规处理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或风险时,保荐机构等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4]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6] - 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有关规定执行,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6]
ST朗源(30017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13:03
第一条 为提高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 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 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 ...
ST朗源(30017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8 13:0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明 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 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积极 配合公司完成年报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 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一)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二)本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投资、融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1 (二)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 ...
ST朗源(300175)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子(分)公司,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对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 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本制度所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告。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网站、公司内部刊物、投资者调研活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方 式。 第五条 公 ...
ST朗源(30017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 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 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 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
ST朗源(300175)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8 13:0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 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 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其他支出;代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将资金拆借给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 责任而形成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 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