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检查与通知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项目论证与审议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使用时间限制 -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超募资金与计划调整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2]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2]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违规处理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或风险时,保荐机构等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4]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6] - 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有关规定执行,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6]
ST朗源(300175)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