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朗源股份(300175)
icon
搜索文档
ST朗源(300175)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交易审议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满足特定条件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规定应及时披露[9] - 可对未来12个月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预计审议,期限不超12个月[9] 业务规范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在批准计划内,不得超范围操作[8] 组织架构 - 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董事长为负责人[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资金筹集与使用监督及按月监督财务结果[5] - 审计部负责审查业务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6] - 业务部门拟定套期保值方案,报经期货小组批准后执行[12] 风险管理 - 建立风险测算系统,测算资金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21] - 发生风险事件,期货操作员报告,期货小组汇报决策[17] 信息汇报 - 期货操作员定期向期货小组负责人报告头寸情况[21] - 财务部专人对账并定期报送业务报表[27] 档案管理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档案由档案管理员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3][24]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修订[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ST朗源(30017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3:0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指定[6] 会议相关 - 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 - 职能部门会前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等资料[11] - 考评结果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1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5] - 会后五日内交董事会秘书存档[16]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ST朗源(300175)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8 13:03
管理层职责 - 公司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4] 审计委员会工作 - 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资格[6] - 协商确定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时间[6] - 进场前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9] -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安排沟通会[11] - 督促提交审计报告[12] - 对审计后财务报告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13] 财务总监职责 - 进场前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材料[8]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 续聘或改聘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7] 股票交易限制 - 年报披露前15日和业绩预告等披露前5日,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ST朗源(30017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3:0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条件。 ...
ST朗源(30017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5]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董事长可决定特定金额以下关联交易事项[9]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9] - 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9]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可豁免股东会审议[10] - 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相关情况,必要时聘请中介[14]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关联人签署回避[16] - 关联交易定价依标的有不同原则[17]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占用资源等[17][18]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垫支费用等[18]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1]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1]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ST朗源(30017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等属知情人[7] 档案管理与备案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至深交所备案[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2] - 知情人获悉信息起填写档案并向证券投资部备案[13] 自查与处理 - 年报、半年报及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8]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处理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结果[18]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视情节处理,严重可要求赔偿、移交司法[18] - 外部信息使用人违规视情节追究责任,造成损失要求赔偿[21] 保密措施 - 与中介合作涉及应披露信息需签保密协议或安排[17] - 文印员控制文件数量,损坏资料监印人员当即销毁[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3]
ST朗源(300175)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 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 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 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风险投资的原则 (一)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风 ...
ST朗源(30017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 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 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报告和请示等文件。 第三条 董 ...
ST朗源(30017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朗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
ST朗源(300175) -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 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 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 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 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 发言。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 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