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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30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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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博文)
2024-05-09 11:51
独立董事提名 - 陈博文被提名为朗源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22][23] - 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处罚等[27][30][33] - 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在朗源任职未超六年[36][37] 候选人承诺 - 承诺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愿担责[39]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将持续履职[39]
朗源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5-09 11:5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 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 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 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应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 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时间 ...
朗源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4-05-09 11:5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 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 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 ...
朗源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5月修订)
2024-05-09 11:5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四年五月 | 录 | | --- | | 目 | | 第一章总则 | 3 | | --- | --- | |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股份 | 4 | | 第一节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 | 第一节股东 | 7 | |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 11 | |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 |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 14 | |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7 | | 第五章董事会 | 21 | | 第一节董事 | 21 | | 第二节董事会 | 23 | | 第三节独立董事 | 27 | | 第四节董事会秘书 | 31 | |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2 | | 第七章监事会 | 34 | | 第一节监事 | 34 | | 第二节监事会 | 34 | |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6 | |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 36 | | 第二节内部审计 | 40 | | ...
朗源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09 11:51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 话的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 议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由监事会主席姜丽红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 行选举。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 ...
朗源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5-09 11:51
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提名姜丽红女士、王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产生,在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
朗源股份: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5-09 11:51
人事变动 -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选举迟凯德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 人员信息 - 迟凯德1985年出生,2006年4月入职,现任仓储部经理[4] - 截至公告披露日,迟凯德未持股,与大股东无关联关系[4] 监事会情况 - 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起三年[2] - 近两年曾任董高的监事人数未超总数二分之一[2]
朗源股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05-09 11:51
财务资助规定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特定控股子公司除外[2] - 与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严格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不得变相提供资助[5] - 不得为规定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对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5]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除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资助[6] 审议与披露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及时披露[8][9] - 满足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控股子公司部分审议规定可免[9][10] - 披露应公告事项概述、对象基本情况等,出现问题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2][14] - 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构成资助情形,应及时披露及安排后续事宜[16] 部门职责 - 财务部是日常管理机构,审计部是监督机构,证券投资部是信息披露经办机构[18] - 财务部门审查资助对象资格,报董事会审批,超权限报股东大会[19][20] - 审计部监督审批流程、资金安全及信息披露,证券投资部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21]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对违规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4]
朗源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一)
2024-05-09 11:51
董事会提名 - 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刘嘉厚为朗源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21][22]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无不适任情形[27] - 被提名人无证券市场禁入等不良情况[28][29][30][33][34]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36]
朗源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5-09 11:51
选聘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3] - 事务所应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近三年未受相关行政处罚[3] 职责分工 - 审计部、财务部协助选聘,证券投资部负责会议文件准备,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5] 选聘程序 - 包括提出要求、报送资料、资质审查等,聘期一年可续聘[8] 选聘方式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9]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10] 续聘改聘 - 续聘需评价会计师工作,否定则改聘[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信息安全 - 公司和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选聘加强审查,合同设单独条款[12] 改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双方并评价质量[14]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通知,为前任陈述意见提供便利[14] 改聘限制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特定情形,监督检查选聘情况[16][17]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7] - 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大会决议重新选聘,不再选用[17] 处罚报告 - 对相关主体实施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