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3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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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300149)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05-19 11:37
股份信息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800万股[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97,963,992股[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诉讼[3] 担保与股东会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股东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6] - 董事会同意审计委员会提议,5日内发通知且变更提议需其同意[6]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主持[6]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公告内容[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和期限[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 - 股东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8] - 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8] - 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8]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变更视为新提案,不能本次表决[8] - 出席股东会股东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8]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人[7]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7] 董事任职资格与任期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9]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 - 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10]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1年内仍然有效[10]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10] - 董事会中有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3人(包括1名职工董事)[10] -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12]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1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分红与监督 -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审议前,公司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12]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及决策程序[13]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1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4] - 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违反规定减资股东应退还资金等[14] - 公司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可减资弥补,减资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4] -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一般不享有优先认购权[14]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4] 公司定义相关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股东,或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股东[14] - 公司定义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5] - 公司明确实际控制人指非股东但能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15] - 公司界定关联关系及国家控股企业关联关系的特殊情况[1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低于”等不含本数[15]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无实质性修订,删除“监事”“监事会”表述[15] - 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及援引条款序号自动顺延[15] - 公司章程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15]
睿智医药(300149)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5-05-19 11:37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秘负责保密工作[2] - 大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指定网站或报刊第一时间披露信息[10] 重大事项处理 - 实施重大事项应记录知情人名单及时间并报备[10] 人员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谋利[11] - 相关岗位人员应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设备[12] 违规后果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将受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14]
睿智医药(30014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5-19 11:37
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持有不超一年)和长期投资(超一年)[5][6] 决策与管理 - 子公司非主营业务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由公司分级审批统筹安排[7]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CEO提供建议[9]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资金和财务管理[9] - 内审部负责对外投资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10] 决策流程 - 对外投资决策经提出、初审、审核三阶段[10] - 公司应制订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并经审查批准[12] 监督检查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并追究责任[13] - 公司每年对对外投资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对子公司审计[13] - 公司内审部应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19] 转让回收 - 公司对外投资转让和回收须履行审批程序[16] 责任追究 - 未履行报批程序等行为致公司投资损失将被立案调查[20] - 董事长等越权签订投资协议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20] - 公司委派出人员失当造成投资损失将被追究责任[20]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子公司须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及时报告重大信息[22]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22] - 重要子公司董事会须设信息披露员[23] 实施时间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睿智医药(30014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5-19 11:37
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4] 重大信息范围 - 含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等[6] - 含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和仲裁事项等[6][7][8] - 含重大风险、变更事项等[8][9] 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1][15] - 报告义务人及时向董事长等报告并知会董秘[11][12] - 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12] 信息管理 - 董事会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董秘办管理[14] 责任规定 - 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不得泄露信息等[13][15]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人责任[16]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证监会、深交所等规定执行[18]
睿智医药(30014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5-19 11:37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视同公司行为。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和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利益,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睿智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 ...
睿智医药(300149)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19 11:36
会议情况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通讯召开,6位董事全出席[2] 议案通过 - 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获通过[3] - 修订《公司章程》获通过,待股东会审议[5] - 27项公司治理制度通过,部分待股东会审议[6][7][8] - 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定增融资不超3亿,待股东会审议[9] - 与尚华科创签《租金调整补充协议》关联交易获通过[10]
睿智医药(30014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5-19 11:3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经理变动属内幕信息[6] 信息报告与管理 - 涉及内幕信息事项人员向董事会、董秘报告[9] - 提供牵涉内幕信息财务数据当日登记备案交董秘[10] - 对外报道涉内幕信息内容经董秘审核、董事长批准[10] 档案与记录 - 如实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时间并备案[10] - 相关主体填写送达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签名[13] 保密与责任 - 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义务和违规责任[19] - 内部知情人违规公司有权问责等[19] - 非内部知情人违规公司提请处罚并追责[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1]
睿智医药(300149)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05-19 11:36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组成,至少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2日通知委员[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表决与记录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现场或非现场通讯召开[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1] 关联关系处理 - 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时,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时,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13] 条例实施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5]
睿智医药(30014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5-19 11:36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形成服务投资者文化[3]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管理负责人及部门 - 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负责策划等活动[8] - 董秘办负责日常事务及信息归集[9] 活动与信息披露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避免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12] - 不在重大未公开信息披露前接受采访[33] 信息披露方式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应披露信息[12] - 在网站披露信息,设公开电子信箱交流[18] - 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区分历史与当前信息[18] - 整理电子信箱重要问题及答复刊载[18] - 选择新闻媒体发布信息[33] 股东活动安排 -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可网络直播[14] - 定期报告结束后可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尽量公开可网上直播[19] - 事先收集中小投资者问题并网络答复,可网上互动[19] 沟通与参观安排 - 必要时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平等对待[22] - 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避免其得到未公开重要信息[24] 咨询渠道设置 - 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专人负责,畅通且及时披露变更[26] 其他安排 - 有条件时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现金支付报酬[29] - 不向分析师等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平等对待投资者[31]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保存不少于三年[36]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实施[38]
睿智医药(30014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5-05-19 11:36
股份转让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6]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6] 减持与披露要求 - 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应在二个交易日报告公告[7]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披露[7] 信息申报与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8] -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9] - 股份变动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9]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11]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 -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 [13]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以上,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 [13] - 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 [13,19] - 符合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需通知公司并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 [13,14] -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达2%需披露进展公告,公告前不得再增持 [14]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相关情况[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规定可能有更长期限、更低比例或附加条件 [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 [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股份数据和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 [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将被处理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