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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机电(30009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18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由二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非独立董事组成,经提名和选举产生[5] 任期与薪酬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 董事薪酬标准经董事会批准、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9] - 高管薪酬标准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0]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由召集人主持,可委托他人[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可委托他人表决,每次限委托一名[17] 档案与生效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科新机电(3000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18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 公司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结果应及时公示[8] -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2]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改聘情况 - 三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 年报审计期间非规定情况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改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应通知股东会,为前任提供陈述便利[17] - 改聘公告应详细披露相关信息[17]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7] - 公司应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符合要求的事务所续聘可不公开选聘[9]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并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科新机电(30009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18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渠道、形成投资服务理念等[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8][9]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10] 工作方式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0] - 公司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邮箱并责成专人接听[11]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利用公益性网络平台[11][12] 信息披露与会议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和业绩说明会,说明相关情况[14]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公告相关信息,出席人员包括董事长等[15] 调研管理 - 公司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2] - 公司接受特定对象现场调研应实行预约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6]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及应对措施[17] 互动交流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谨慎发布信息[17] 投资者权益支持 - 公司应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权利及相关维权活动[19] 人员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董办负责相关工作[21]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具备多方面素质[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职责[22] 媒体合作 - 公司加强与财经媒体合作,引导报道并安排重要人员采访[24] 危机处理 - 公司在危机发生后需迅速提出有效处理方案[24] 来访接待与采访管理 - 投资者来访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前需审定问题提纲[28] - 公司安排领导接受媒体采访,采访内容需审核[28] 再融资与分红沟通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时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1]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需与中小股东沟通[29] 活动记录与档案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司需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9] - 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30]
科新机电(30009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18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规范外部 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应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提醒接受报送 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 第 1 页 共 6 页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送。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分、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时, 由经办人员向接收单位或人员提供《内幕信息保密提示函》(见附件1),并要求对 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见附件2),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报送信息的人 ...
科新机电(30009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18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
科新机电(300092)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18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范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防范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 用: (一)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 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 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 不包括由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 ...
科新机电(300092)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18
内部控制原则与要素 -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六项原则[3] - 公司内部控制包括五要素[6] 内部控制制度与管理 -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多业务环节[6]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11] -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查和监督内部控制[9] - 公司明确各部门岗位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授权等制度[10] -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内部控制制度[11] 人力资源与风险评估 - 公司制定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12] - 公司风险评估按程序进行[14] - 公司风险应对策略有四种[15] - 公司采用多种控制措施控制风险[17] 子公司与关联交易控制 - 公司应制定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22] -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应遵循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25]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7] 对外担保控制 - 公司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应遵循原则,严格控制风险[3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可相互担保,不得对其他人担保[30] -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评估[30] - 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意见[30]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核对[31]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建立财务档案[31]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在规定内可免重新审批[50] 资金与投资管理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制定使用程序和流程[54] - 公司重大投资应遵循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62] - 公司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应制定程序、制度和措施,限定规模[65]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择合格机构,签订书面合同[66]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应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明确责任人[69]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信息泄漏及时报告披露[71] - 公司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信息程序[75] 反舞弊与监督评价 - 公司建立反舞弊机制,明确重点和职责权限[79] - 公司将四类情况作为反舞弊重点[45]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监督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报告并提交评价报告[47]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计划,要求各部门配合[47] - 公司根据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7]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48]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49] - 若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49] - 公司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追究机制[49]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相关报告[49] 制度制定与修订 - 公司根据制度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并调整修正[5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52]
科新机电(30009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18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规 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科新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 ...
科新机电(30009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18
总经理工作细则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规范总经理的行为,确保总经理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权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授权协助总经理工作。 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副总经理一人代行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其行为规范必须符 合《公司法》、《证 ...
科新机电(300092)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18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战略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1、董事长;2、三名独立董事;3、其他 一名非独立董事。除董事长外,其他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