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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机电(30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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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机电(30009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18
担保额度与条件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其享有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 - 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资产抵押价值超70%,公司不得担保[5] - 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操作流程 - 担保合同签订后二十日内办理抵押、质押登记[17] - 审计部专人管理担保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17]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十五个工作日内还款[17]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监督与处理 - 审计部制作备查资料并关注被担保人情况[18] - 发现互保协议对方异常提议终止协议[20] - 资本运作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0] - 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及时追偿[20] - 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处理违规担保[21] - 违规签订担保合同相关人员担责[23]
科新机电(300092)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18
投票信息 - 公司投票代码为"350092",简称为"科新投票"[7]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7]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结束[10] 股东相关 - 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13] - 每持有一股累积投票提案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选举票数[14] 公司操作流程 - 股东会通知明确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相关事项[5] - 通知发布次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录入信息[5] - 股权登记次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6] - 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二日提供股东电子数据[6] 投票统计与结果 - 审议重大事项需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16] - 现场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取网络投票数据[17] - 公司及律师确认投票数据合规性并形成表决结果[17] 细则相关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9]
科新机电(30009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2 08: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10月23日注册登记,2010年7月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3000000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73923271元[10] 股权结构 - 林祯华、林祯荣各认购19649348股,占比28.8961%[19] - 林祯富认购13099452股,占比19.2639%[19] - 陈放、赵丕龙各认购6549760股,占比9.632%[19] - 强凯认购579632股,占比0.8524%[19] - 王晓明认购1263295股,占比1.8578%[19] - 董道易认购131580股,占比0.1935%[19] - 李新、陈启辉、邓泽忠各认购65756股,占比0.0967%[19] - 林祯贵认购39440股,占比0.058%[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设立时发行68000000股,面额股每股1元,已发行273923271股普通股[20][21]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21]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3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2]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2]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41][42] 公司治理 -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可选举更换董事并决定报酬[53]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两人,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13]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相同,但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4]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71]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73] 信息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69]
科新机电(30009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18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四 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种类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 1 页 共 11 页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 ...
科新机电(3000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1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4][15]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22] 计票与表决 - 推举两位股东代表计票、监票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总人数过半数同意[3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5]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3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9]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弃权[3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8] 会议报告与决议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43]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0] 股利派发与回购 - 公司需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决议撤销与无效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43] -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包括未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等[44][45] - 股东会决议被宣告无效等,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已办理的登记,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45]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未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等规定[4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可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4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48]
科新机电(3000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1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 1 页 共 6 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稳健、持续发展,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 会对经营班子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 ...
科新机电(30009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1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 息。 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 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治理,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
科新机电(300092)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18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重大事项汇报并实地考察[4] - 财务总监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材料[4] 财务报表相关 - 审计委员会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4] -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报表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5] 与事务所沟通 - 审计各阶段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书面沟通[4] - 审计结束后审计委员会评价事务所工作并决定续聘或改聘[5] 内控相关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控检查监督工作并审阅报告[5] - 审计委员会形成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6]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报告[8]
科新机电(300092)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1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下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7] 内部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0] 内部审计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1]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12] 募集资金问题报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关于募集资金管理问题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8] 其他审计时机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9][26][27][20]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2] 信息披露审查 - 内部审计部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3]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出具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意见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5] 违规处理 - 公司对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等行为的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处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32] - 审计人员有泄露机密等行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和损失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3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34]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制度生效时间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5] 制度落款 - 制度落款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5年8月[36]
科新机电(30009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18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子公司管理制度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指公司依法设立 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 50%以上股权/ 股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比 例低于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比 例低于 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