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东方财富东方财富(SZ:300059)2025-11-28 12: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2月26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0403.7675万元[3] - 公司股份总数为1580403.7675万股,均为普通股,其他类别股0股[19]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普通股10000万股[19] 股东信息 - 股东其实持股46703800股,占比46.7038%;熊向东持股18050000股,占比18.05%;徐豪持股8170000股,占比8.17%等[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公司利益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第(三)、(五)、(六)项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公司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3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但程序或表决仅有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特定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相关方起诉或自行起诉[4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4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0]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50]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无需股东会决议,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也无需股东会决议[5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6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68]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7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1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形之一,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17]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119]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三种情形,财务资助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12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1]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2]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162] - 公司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或半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条件[164] - 未来十二个月重大投资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66] - 单一会计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10%[16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6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6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69] - 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69]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7]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180]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三十天通知[18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88][189][190] - 债权人接到公司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9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需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解散事由[197]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7] - 公司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