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6]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9] 内部审计机构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 -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6] 内控相关 - 内控评价具体实施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18]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9]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同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1] 制度机制 - 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激励与约束机制[21]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反内控制度责任人[23]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7] - 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