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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3000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0:02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便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 融资融券交易,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
豆神教育(30001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0:02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任期与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特殊情况可豁免[9]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证券事务部保存至少十年[10] 职责与细则生效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7] - 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原规则废止[1][13]
豆神教育(300010)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0:02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豆神教育 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 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规则》所界 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 ...
豆神教育(30001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0:02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保障公司资产 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 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1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首席执行官(CEO)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 的决策机构, ...
豆神教育(30001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0:0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任期职责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5] - 主要职责为研究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等[7] 会议规则 - 根据主任委员提议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2] 文件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记录等书面文件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存至少十年[13] -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废止[17]
豆神教育(3000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0:02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豆神教育科技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首席执行 官(CEO)、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 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 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匹配原则:通过对标行业市场薪酬水平,科学厘定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确保薪酬水平与企业效益相匹配,确保股东在利益分配中处 于优先地位; (二)激励约束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 ...
豆神教育(3000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0:02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平 稳、有序、规范运作,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向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 ...
豆神教育(3000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0:02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豆神教育科技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辞任、被提前解除职务的,应当遵守《公司法》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 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审计委员 ...
豆神教育(3000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0:02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1] - 临时会议通知3日前送达,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3]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原定日前3日发出,不足需顺延或获认可[14]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委托出席有多项限制,一名董事不超两名委托[17] - 决议表决为书面表决,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21] - 决议须全体董事超半数通过,担保事项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22]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董认为提案不明确,应暂缓表决[25] - 会议记录完整准确,与会董事和秘书签字确认[27][28] - 会议档案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0] 股东会审议 - 单笔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审议[6]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需提交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提交审议[6] - 按担保金额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需提交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审议[8] - 交易标的营收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审议[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审议[9] 规则生效 - 《董事会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原规则废止[30]
豆神教育(3000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0:02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6]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7]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公司制度和劳动合同规定执行[8] 股份转让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同类股份总数25%[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7]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11月[18]